台灣嘉義1名羽球教練利用指導一名未滿14歲的中學少年的機會,猥褻對方2次、性侵12次,遭,嘉義地方法院依對於未滿14歲者為猥褻行為,共2罪,判各處有期徒刑10月,又對於未滿14歲者為性交,共1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3月,可上訴。
台灣有羽毛球男教練猥褻性侵未滿14歲少年14次,判囚3年3個月。中時新聞
案情指,被告在2019年3月至10月期間,在校外單獨教受害少年羽毛球,期間藉機帶對方回家看色情影片,更幫受害人手淫2次、口交12次。少年因顧及他是教練而沒有聲張,最終由少年同學告知輔導老師後,才曝光此事。男教練事後否認性侵和猥褻少年,更指自己是異性戀亦無戀童傾向。
法官認為,男子身為羽毛球教練,明知少年未滿14歲的情況下,利用對方對性行為認知及自主能力未成熟,滿足自己的性慾,罔顧對方心理人格發展,造成男孩身心發展重大戕害,惡性重大,犯後未坦承犯錯,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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