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科技大學前供應商經營者串謀一名時任科大兼任副教授,於多項採購中隱瞞該兼任副教授在該兩間前供應商的權益,歷時超過七年,涉款逾300萬元。其中一供應商董事楊兆安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10項欺詐罪及1項串謀詐騙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判處被告監禁28個月,鄭官指斥被告高學歷但不分是非對錯,「罪債不能因愚昧忠誠而減輕」。
案情指,「高準」2010年在香港註冊成立,主要業務是提供環境測試服務,楊兆安為董事和唯一股東,教授楊霖龍也有投資於高準,持有36%股份。「駿科」在香港註冊成立,主要業務是為實驗室及醫院供應醫療用品,教授楊霖龍參與駿科的註冊事宜,亦經常與開會商議業務及發展。自2012年6月26日起,楊兆安一直是 「駿科」的唯一董事及股東,至2013年,另一被告歐陽兆㷨才成為董事,作銀行帳戶的唯一授權簽署人。
楊霖龍2011年9月至2019年2月在多個採購項目任首席研究員或開支預算管制主任,楊霖龍及高準均在在科大一方聲明及投標者聲明中,申報沒有利益衝突,在楊霖龍推薦下高準的最低報價獲接納採購多項實驗室儀器及測試服務。
若楊霖龍申報與駿科及高準有利益衝突,便不會獲准參與該些投標及採購工作。此外,即使駿科及高準的報價最低,也不會獲批為相關採購工作的供應商。而楊霖龍、駿科及高準均從没有就任何科大及科大研究的採購活動申報利益衝突。
楊霖龍於2020年被捕後,於保釋期間離開香港失聯。楊兆安警誡下承認,就讀科大化學系時認識科大職員楊霖龍,楊兆安負責擬備需求一覽表和報價,並提交 科大,兩個採購項目的需求一覽表和報價上的簽名屬於自己。
辯方求情指,楊教授為案件主腦,被告是基於誤信楊教授,而楊教授「逃之夭夭」,被告則沒隨妻子和兒子往英國,留下面對判刑,而案件對科大並無重大損失,因涉事供應商每次報價均是最低。
鄭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內容,被告畢業於科大,有環境科學碩士學位,在美國完成博士學位,更修讀神學學位,畢業後從事環境檢測行業,又積極參與教會侍奉工作,在疫情期間研究院舍流動方艙。鄭官指又收到來自立法會議員、牧師等的求情信。但鄭官認為事發最早日期時被告已有碩士學位,但不分是非對錯,案件以4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在從事行業中的貢獻與教會工作,終判處被告囚28個月。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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