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九巴車長涉在7年前暑假期間,在住所內藉檢查身體為名,脫衣愛撫並強姦年僅9歲的養女。車長否認1項強姦及1項非禮罪受審,現年16歲的養女被辯方質疑事隔7年不可能仍記憶深刻,認為她捏造本案;她否認並指「由細到大未試過咁奇怪嘅事」,所以印象特別深刻,堅持「我講嘅嘢都係事實」。辯方又質疑她酒後向女友「講大話」透露被姦一事,純粹為了「博同情」,她反駁說:「嗰時同女朋友關係好好,唔使作咁大個大話博同情」。

女事主X今在高等法院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她稱自己被養父強姦後,下體痛楚持續十日,曾經檢查自己下體有否出血,小便時特別疼痛,但從沒有因此看醫生。她被姦翌日後內褲有血,她特意沒有把內褲放到洗衣籃內,免得養母發現後責罵她,也沒有把她被養父強姦一事告知養母。她解釋指其養母多次在她身體不適時嫌她麻煩,而且她被姦當日養母回家時看來十分煩躁,認為養母當時心情不好。

X又回應辯方所問,指出她事後曾到親母家,但「怕講完媽媽會擔心」,故也沒有向親母透露自己被養父強姦一事,「因為我好愛我媽媽」。X指她小學高年級時才知道自己被強姦,愈回想起事件愈感到崩潰,開始討厭自己,後悔沒有把事件告訴別人,不能接受自己被強姦,最後在飲酒狀態下向朋友傾訴,「唔想屈住咁辛苦」,但她補充:「我講嗰刻無諗過會有咩法律追討」。

辯方質疑X醉酒時向女朋友講大話,「老作」被養父強姦一事「博同情」,X反駁說:「我嗰陣時同女朋友關係好好,唔使作咁大個大話博同情」。X承認女朋友知悉事件後特別關心她,另指出兩人最終分手的原因是X需上學補習,沒有時間與女朋友溝通,也沒有時間陪伴女朋友。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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