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前消防員於2020年駕駛消防車時,駛到西貢公路白沙灣路段懷疑失控,撞向一輛單車及私家車,1名騎單車的外籍男子被捲入車底,救出後搶救不治。消防員被控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裁判官劉淑嫻席前否認控罪受審。辯方指被告駕駛時曾受強光照射眼睛影響視覺,並患有眼疾,又提出涉案消防車煞車顯示器案發日失靈,不能使用。
辯方今早提出本案兩大爭議點,其一在於被告姚志明案發時曾受到強光照射入眼影響,另一點是被告當時並不自知已患有乾眼症及早期青光眼;控方則質疑強光及眼疾對駕駛的影響程度。
控方傳召時任消防處總隊目陳紫峰作供,陳指事發當日被調更至順利消防局,負責帶領隊員執行職務及拯救工作。當日天氣晴朗,路面乾爽,當時他坐在副駕駛座,於西貢公路白沙灣路段看見教堂廁所前面的避車處停泊了一輛黑色私家車,他突然感受到消防車速度不快地微微轉左,隨即撞向該私家車,再撞上路壆。陳其後下車檢查,在車底近中間車積位置發現一位傷者和一輛單車,當時傷者無任何反應。而被告在等待消防隊來救拯期間,大約案發後 15分鐘向他表示頭暈不適,但無表面傷勢。
辯方盤問時指出,當時消防車的煞車顯示器壞了,陳回應並不知悉此事,若然知道就不會容許車輛出更。控方覆問時陳再補充,檢查車輛是司機的責任,當日並無收到任何通知,或有可目測的車輛問題。
控方傳召的士司機廖建偉作供,廖指案發日正載客由西貢碼頭出發,打算由普通道沿白沙灣路段往藍田。當其的士駛至普通道時,看到涉案消防車跟隨其後行駛。而白沙灣路口離公廁約有300米距離,當時廖於白沙灣路口一直上斜駛往公廁方向,期間超越案中被撞到的單車與車手。廖續指他其後聽到一聲巨響,他從的士倒後鏡見到後面的消防車發生車禍,並有碎片彈出。案件明續,被告繼續保釋。
被告姚志明為前消防員,他涉於2020年12月6日,在新界西貢公路白沙灣教堂公廁外,危險駕駛一架登記號碼為 F2312 的消防車,令當時正在騎單車的RESTREPO Benjamin 死亡,他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承認事實指,死者為年約60歲美籍哥倫比亞男子,法醫指致死原因是身體多處受傷,與汽車撞傷處吻合。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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