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逼子自瀆被判囚的49歲前男警於3年前用熱水淋向當時女友5歲女兒,使女童半邊身燙傷脫皮。前男警早前承認虐兒罪,其33歲前女友則不認罪,稱錯信男警及受對方操縱。法官陳廣池今(17日)於區域法院裁定女被告虐兒罪成,指無論男警怎樣欺騙女被告,這都不是她開脫罪責的理由,即使她在情感上依賴及受對方操縱,這不代表她不能關懷唯一的女兒,其證供說法有違常識、並不可信。女被告還柙至11月1日,與涉案男警一同判刑,期間索取女童創傷報告及女被告心理報告。
女被告W.N.M,被控於2020年5月底某日至7月6日期間在北角某單位內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X。
女童X在錄影會面中,稱於2020年5月,其母親、即女被告在北角住所幫X洗澡中途去接電話,男被告F.S.L進入浴室及用熱水燙傷X,令她右半身脫皮,X曾嘗試關掉及尖叫,但F.S.L阻止及叫「你唔好搞水制」;控方案情指,事後X沒有被帶去醫院或診所求診,直到社工在同年7月家訪時發現X傷勢,X送院檢查時傷口有發炎和感染。
陳官今裁決時,引述W.N.M供稱她當時錯信男友F.S.L,F.S.L自稱社團人士「契仔」及懂茅山法術,藉她的迷信和感情而操縱她,在X遭F.S.L燙傷後,她被說服不要帶X去醫院,並相信F.S.L有急救知識及其醫生朋友稱X傷勢有改善等。
陳官指W.N.M嘗試把所有罪責推給F.S.L,但她的說法有違常理及良知,即使她在情感上依賴F.S.L及受對方操縱,這不代表她身為母親、無法去關懷她唯一的女兒X;陳官指W.N.M的證供並不可信,她從來沒有質問過F.S.L為何要替X洗澡,X遭灼傷後,她亦沒有指責過F.S.L,更聲稱相信F.S.L的醫生朋友,實屬荒謬;W.N.M有10年社會工作經驗,難以置信她會如此天真愚昧地錯信F.S.L。
陳官續指,X沒有得到適當治療,可能會永久留下疤痕或後遺症,而根據X的證供,X被燙傷後,W.N.M進入洗手間小便,顯示出W.N.M對X的冷漠;根據醫生報告,X被送院檢查時傷勢未痊癒及仍有水泡,當時已經過了一個月,一位母親怎可能認為X當時沒有受到苦楚,無論F.S.L怎樣欺騙W.N.M,這都不是她開脫罪責的理由,故裁定W.N.M罪成。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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