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關關員去年在海關更衣室內,兩度偷取同袍置於儲物櫃的現金共700元,最終被擒。他早前承認2項盜竊罪及1項企圖盜竊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9星期。裁判官施祖堯指雖然只偷竊700元,但接二連三乘更衣室沒有人時解鎖事主儲物櫃,反映有計劃有技巧,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38歲胡亮豪,前海關關員,被控於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及 12 月 7 日,在赤鱲角駿運路 9 號超級一號貨站海關更衣室的儲物櫃內,分別偷竊蔡姓事主的港幣500 元及200 元;他另於同年 12 月 23 日企圖盜竊屬於蔡的財物。

辯方求情指引述背景報告,被告2007年入職海關,被告因支援母親生活及祖屋維修承擔導致經濟拮据,借取貸款 ,故在經濟壓力下犯案,被告否認有偷竊習慣,另被告在未被起訴前已經辭職,並已全數還清款項,現擔任工地學徒,以另一形式投身社會。

施官判刑時指案件性質嚴重,身為紀律部隊卻犯案,接連3次乘沒有人於更衣室時解鎖事主儲物櫃並偷竊,考慮已還款及認罪酌情減刑,判處被告9星期監禁。

案情指,被告同僚蔡高鳴於去年11月29日把裝有現金的背包鎖進更衣室儲物櫃,惟及後發現500元現金不知所蹤,故在儲物櫃設置手機偷拍;同年12月7日發現再被盗去200元現金,但未能拍到犯人面目;至同年23日,蔡於手機拍攝片段中看到有人兩度打開其儲物櫃翻找財物,該名人士身穿海關制服、並見到其職員編號為被告。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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