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電器技工去年12月在新界八鄉荃錦公路賽車中涉危險駕駛,事後被捕,控以賽車、沒有第三保及危險駕駛3罪,他早前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其中1項危駕罪。裁判官馮念偉今判刑指,本案與賽車有關,且屬嚴重程度的危險駕駛,惟考慮被告屬初犯,以及報告內容正面,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停牌6個月。
辯方今早求情時稱,被告無案底,對事件有悔意,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令報告對被告有正面評價,被告在家人的支持下已過上健康生活,認為比起感化令,判處社會服務令對被告會起更大作用。
裁判官馮念偉判刑時指,雖然被告所認控罪為危險駕駛,但案情實與賽車有關,其危險駕駛程度較為嚴重,判刑時必須考慮。基於被告認罪,過去亦沒有駕駛方面的定罪紀錄,而且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決定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取消駕駛資格6個月,被告並需於停牌令結束前3個月,自費完成駕駛課程。
32歲被告梁善勇任職電器技工,他被控於2022年12月3日在新界八鄉荃錦公路危險駕駛。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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