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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開庭審理了遼寧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王大偉受賄一案。控罪指其受賄超過5.55億元人民幣。

據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2年,王大偉利用擔任各種公職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遼寧忠旺集團有限公司、遼寧紅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孟冰等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錢款、腕表、汽車、翡翠掛件等財物,以及代為支付購房款、購物款,共計折合人民幣5.55億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王大偉的刑事責任。

任遼寧公安廳長時的王大偉。
任遼寧公安廳長時的王大偉。

今年59歲的王大偉,長期在東北工作,曾擔任黑龍江哈爾濱市政法委書記,黑龍江省公安廳副廳長,遼寧省公安廳廳長,遼寧省省長助理、副省長等職務。

去年3月,中紀委宣布,王大偉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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