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衝突,兩名男子涉於油麻地參與暴動,經審訊後裁定暴動罪成,均被判囚4年半。兩男不服定罪今於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投訴原審法官錯誤排除他們是圍觀者或正前往鄰近廣華醫院求醫的可能性。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指,法庭毋須為沒有出庭作供的被告,憑空想像各式各樣的答辯理由或可能性,聽畢陳詞後認為本上訴毫無合理爭辯之處,拒批上訴許可,書面判詞將於3個月內頒下。
上訴方為方淦輝(27歲,跆拳道教練)及何仲玹(25歲,學生),答辯方為律政司。上訴方熊雪如大律師指原審法官不接納方淦輝當時正前往與朋友見面,裁定身上有示威用品的方並非途人,認為就有關方淦輝的事實裁斷,沒有足夠理由支持有罪推論。上訴方提到方被捕前去向未明,難以單憑片段或相關截圖判斷方是否圍觀者,沒有證據支持被告被捕前的所作所為及所在地點。
何仲玹沒有律師代表,他自行陳詞指出他當時嚴重頭暈背痛,正想前往廣華醫院,沒有參與暴動的意圖,認為原審法官不能排除他因不適正前往附近的廣華醫院而路過,更何況他當日身上沒有手機,不知道涉案地點有暴動發生而誤衝該地。律政司指法庭毋須為沒有出庭作供的被告想像辯解理由,而案發當日火光熊熊、烽火連天、多處爆炸,如同戰場,如非暴動參與者無可能全黑裝扮在場出現。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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