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有便衣警員在將軍澳遭數十人包圍及要求他脫掉口罩,便衣警試圖逃跑,其後遭示威者「私了」圍毆,當時13歲少年在場用傘擊打和「篤」警員。他早前承認非法禁錮、暴動及傷人等4罪,今(20日)於區院法院判刑。法官李俊文提到被告因本案被起訴後曾潛逃藏匿,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而被判入教導所,考慮到兩案息息相關,加上被告當時年紀,因貪玩好奇和法律觀念薄弱而犯事,故亦判處教導所令、同期執行。
現年17歲男被告,早前承認非法禁錮、暴動、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附近,唐明街公園出口外的唐俊街,連同其他人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警員6191;在唐俊街與唐德街附近仁濟醫院王華湘中學外,非法及惡意導致6191身體受嚴重傷害;在唐俊街與唐德街交界一帶參與暴動;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一個口罩。
李官判刑時,引述被告求情和背景,指他案發時13歲,現時父母兄長都已移民英國,被告自小患哮喘及於2018年確診過度活躍症;被告在本案被起訴後,於2020年11月19日缺席法庭聆訊,被告稱因害怕、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在他人建議下藏匿,至去年7月13日重新被捕,至今還押15個月,被告在還押期間深切反思,亦在潛逃藏匿期間渡過貧困和痛苦的階段,他承諾會改過自新。
接納年少貪玩判刑以更生為主
李官指,被告因潛逃而犯下妨礙司法公正案件,與本案息息相關,判刑時應一起考慮,被告在本案中罪行嚴重,當晚便衣警在公園內被30至40人包圍,不讓他離開,其後便衣警遭人暴力對待,演變成暴動,他嘗試逃走時在花槽處被10至20人圍毆,當中被告用雨傘打和戳便衣警。
惟被告在案中非主要角色,只是附和參與,考慮到他當時年紀和容易受人影響,李官接納他因不成熟和貪玩好奇,法律及秩序觀念簿弱而加入犯案,有見於其犯案原因、過程和年紀,應該以更生為重要考慮因素,這亦符合社會利益取向,終判處被告教導所令,並與妨礙司法公正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
同案被告28歲裝修工人劉文全、33歲林芷瑩、25歲保險銷售員吳婉菁、25歲盧嘉欣及25歲電腦程式員雷藝佳,則被控非法禁錮、傷人、暴動及非法集結罪成,早前判監7個月至37個月。
法庭記者:王仁昌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