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及各區人員在過去兩日(19至20日)於區內進行代號「朝陽」(GOLDENSUN)的行動,在荃灣、葵涌、青衣、沙田、馬鞍山及大嶼山多區打擊單車違例事項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中,警方向多名違規騎單車人士發出一共129張傳票,違例事項包括在行人路上踏單車、沒有遵從交通標誌規定等。
警方在多區打擊單車違例事項。
違例事項包括在行人路上踏單車、沒有遵從交通標誌規定等。
人員共拘捕兩男一女,因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人員共拘捕兩男一女,被捕人因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另外,人員共拘捕兩男一女,年齡介乎26至67歲。被捕人因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涉嫌干犯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行動中人員共扣查3部電動單車。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警方同時呼籲所有騎單車人士,應遵守相關交通規則,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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