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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民主派初選案被告鄒家成涉參與暴動,他今承認一項暴動罪,案情透露當日示威者以鐵籠車撞向立法會大樓玻璃幕牆,衝入會議廳後大肆破壞,鄒家成曾在會議廳內撕毁3本基本法小冊子,被檢驗出其指紋及掌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把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日作求情,以待與其餘6名不認罪被告的裁決一併處理。

鄒家成承認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集結在一起,參與暴動。其承認案情指,逾千名示威者於2019年7月1日集結在立法會大樓外,以鐵籠車、鐵枝等物品衝擊立法會大樓外的玻璃幕牆。在立法會大樓內佈防的防暴警察6次舉起紅旗警告示威者,示意「停止衝擊,否則使用武力」,又口頭警告示威者停止衝擊,但示威者沒有理會。

案發日有示威者以鐵籠等物破壞立會大樓玻璃幕牆。資料圖片
案發日有示威者以鐵籠等物破壞立會大樓玻璃幕牆。資料圖片
當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期間,警方曾出示紅旗警告。資料圖片
當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期間,警方曾出示紅旗警告。資料圖片
有示威者以黑色噴漆將主席台後的徽塗污。資料圖片
有示威者以黑色噴漆將主席台後的徽塗污。資料圖片
示威者破壞玻璃幕門後佔據立法會大樓。資料圖片
示威者破壞玻璃幕門後佔據立法會大樓。資料圖片
示威者在會議廳內拉起寫上「沒有暴徒 袛有暴政」黑色橫額及展示港英旗幟。資料圖片
示威者在會議廳內拉起寫上「沒有暴徒 袛有暴政」黑色橫額及展示港英旗幟。資料圖片
示威者佔據並留守於會議廳內。資料圖片
示威者佔據並留守於會議廳內。資料圖片
有示威者在闖入立會大樓後,用噴漆噴黑閉路電視。資料圖片
有示威者在闖入立會大樓後,用噴漆噴黑閉路電視。資料圖片
立法會大樓內設施遭破壞。資料圖片
立法會大樓內設施遭破壞。資料圖片
梁耀忠(右一)和郭家麒(右二)曾力勸示威者停止衝擊立法會大樓無效。資料圖片
梁耀忠(右一)和郭家麒(右二)曾力勸示威者停止衝擊立法會大樓無效。資料圖片

多名時任立法會議員當時曾到場進行斡旋、溝通及勸喻在場示威者,停止衝擊立法會大樓入口,包括梁耀忠、郭家麒、朱凱廸、張超雄、許智峯、尹兆堅、及林卓廷等,但示威者不理勸阻。梁耀忠及郭家麒在勸阻期間更被部分示威人士推開,郭家麒在混亂中受傷,而梁耀忠則被推跌在地上。警員施放胡椒噴劑也未能制止示威者企圖撞穿玻璃幕牆,立法會秘書處發出「紅色警示」,指令所有人必須立即撤離立法會大樓。

示威者最後於近晚上9時成功闖入立法會大樓,四處進行破壞及塗鴉,包括毀壞及噴黑立法會大樓內的閉路電視攝錄機、在主席台後面的牆上噴寫口號、以黑色噴漆塗污在主席台後的香港區徽、將港英旗覆蓋在立法會主席台上等,維修費用近3700萬元。鄒家成在主席台位置撕毀3本《基本法》小冊子,2本英文版1本中文版,並棄置於主席台上及地下。法證檢驗確認3本小冊子上有27個屬於鄒家成的指紋及掌紋,貼在主席台位置的22張膠紙亦有2個屬於鄒家成的指紋。

同案其中7名被告劉頴匡、孫曉嵐、羅樂生、畢慧芬、潘浩超、沈鏡樂及范俊文,早前已承認暴動罪,另外6人黃家豪、何俊諺、馬啟聰、林錦均、王宗堯及吳志勇均否認暴動罪,其中王及吳各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不認罪的6人已完成33天審訊,案件將在11月11日作結案陳詞,暫訂在明年2月1日裁決和求情。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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