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日本的23歲女子自2018年起,於社交媒體上發布13則宣揚港獨的帖文,其中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香港獨立」等字眼,今年回港換證期間被捕,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她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部份帖文發佈的時候並未實施《港區國安法》,被告並不知此行為違法,期望法庭採取罰款或緩刑的刑罰。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又明言對所有刑罰抱開放態度,特別是即時監禁。
23歲女被告袁靜婷被控於2018年9月7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和Instagram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情指,被告袁靜婷於2018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間,於其有473個朋友的Facebook帳號,以及有657名追蹤者的Instagram帳戶發布了13則帖文,內容有提倡港獨、推翻共產黨的意味,直至被捕當日,該些帖文一直存留於社交媒體上,沒有被刪除。承認事實指,被告同意「香港獨立」有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意思;而「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言論亦是香港示威者經常使用的口號,有反政府的意思。
大部份帖文在日本發布留言讚好少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求情時指,被告2018年10月到日本留學,至2022年入讀日本一間大學的法學院,修讀政治經濟系。被告發布的13個帖文中,有12個皆是入學前發布,指出被告在修讀政治經濟系後,對香港政治有新的、多角度的、平衡的看法。辯方續指,法庭及外界對於《香港國安法》的境外管轄權皆有爭議,而涉案帖文有11則都是被告身在日本時發布;只有其中2則是在香港發布,當時被告短暫回港1星期,帖文內容是「這個恐怖組織共產黨…滅共」,但期間她並沒有參與任何違法的社會運動。
辯方指,帖文照片多數是在沒有遮擋自己的容貌的情況下加上字句,有自戀性質,指她沒有打算要掩飾身分,其主要目的是希望吸引人留意她的容貌。辯方又指法庭一般會考慮帖文的廣泛性,即讚好數及留言數量,而涉案的帖文最多的讚好數有101個,留言數有18個,其中最多讚好的帖文内容是日文,對象是懂得日文的人,未必是香港的大眾;最少的讚好數只有1個,沒有留言。
有悔意並對政治有更開放看法
被告早前參加專為反修例運動被捕青年而設的蛻變計劃,辯方指,從計劃的社會心理報告可見,被告現時對政治有更開放的看法,計劃導師亦認為被告重犯機會非常小,毋須以監禁對被告作出阻嚇。
辯方又提到以往只有少數有關煽動罪的案例,而本案被告發布一些帖文時並不知悉此行為會違法,她現已有無可置疑的悔意,過去3次向警方錄居警誡口供時將情況和盤托出,強調被告重犯危害國家安全的機會微乎其微,請求法庭考慮以罰款或緩刑作罰。
裁判官蘇惠德同意辯方說法,稱會考慮被告案發法時對法律不知情為求情因素。蘇官押後案件至11月3日判刑,批准被告以原條件保釋,又明言對所有刑罰抱開放態度,特別是即時監禁。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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