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女童前年寄住在契姊家中期間疑遭契姊的男朋友強姦,39歲泥頭車司機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女事主接受辯方盤問時,並不爭議兩人當日曾發生性行為,但她指情況並非你情我願,辯方則透露被告承認交替控罪「與16歲以下的女童X非法性交罪」,惟力陳涉案性交是雙方你情我願,絕非強姦。辯方亦指她渴望成熟的年長男子愛錫她,事發前不時與被告拖手、勾手指尾、搭膊頭、面貼面及擁抱。

辯方今盤問女事主X,X指母親育有4個女兒,她排名第2,4姐妹從來沒有一齊生活,她曾在兒童宿舍生活多年,她在2020年申請離開家舍,回家與母親同住。2021年8月其母親欠交水電費,令住所停水停電,X便到契姊及被告趙啟邦(現年41歲)的家中暫住,期間母親從沒有到訪探望。

X在辯方盤問下指她在就讀中一後開始拍拖,在14歲左右曾與男朋友發生性行為,但拍拖期間常有爭執,不時與男朋友離離合合,2021年8月尾正式分手。X承認她在14歲起有吸食電子煙的習慣,住被告家時曾在廚房與被告一起吸煙,但現時已戒掉電子煙。

辯方指X所指的強姦案件發生後,她便到旺角與朋友會面,重遇前男友後愛火重燃。X承認此事,又指案發後她連續2日沒有歸家,她與朋友們通宵飲酒玩耍,另一晚則與男朋友及另一對情侶租住酒店。辯方質疑X數小時前才發生不愉快事件,但隨即便與朋友行街、飲酒、猜枚,離家2日度過得十分開心愉快,X同意辯方所述,但被問及如真的有強姦事件發生,為何不警告親妹不要到被告家度過週末,X指:「我根本唔想諗返件事,都唔知點開口同個妹講」。

辯方指X渴望有成熟又年長的「大哥哥」或父親愛錫,X又曾向被告稱:「如果好似家姐(契姊)咁有人愛錫就好啦」。辯方又指,當被告與其契姊吵架後,被告曾向X稱:「如果我同你家姐分手,你都唔可以喺度住」,X則指她記不起上述事件,但否認曾向被告說:「如果你分咗手,我都想繼續喺度住」。

X承認被告十分愛錫她,「我都好多謝佢對我咁好」。辯方指被告與X事發前已有身體接觸,如拖手、勾手指尾、搭膊頭、面貼面及擁抱,X則指:「我從來冇主動過」。辯方又指如她不同意性交,為何不大叫呼救,X回答:「我都反應唔到,唔知可以點做」。辯方遂質疑「強姦事件」發生後,X根本沒有意欲盡快離開被告家,慢慢沖涼、洗頭、吹乾頭髮,才離家見朋友。X解釋她希望「沖完涼乾淨啲先出街」,「咁個頭濕𣲷𣲷好難出街」。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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