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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港澳辦官網上周推出,列出11項主要職責,比早前提及的6大職能為多,且部分列得頗為具體,如研究擬訂支持港澳發展經濟、保障民生福祉等方面的政策建議並推動落實等。其中最受關注的,是第五條提到的「研究提出健全特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完善中央對特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的措施建議」。

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今年4月曾訪港,特首李家超招待。(資料圖片)
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今年4月曾訪港,特首李家超招待。(資料圖片)
中央港澳辦主要職責。
中央港澳辦主要職責。

 

中央港澳辦組織機構。
中央港澳辦組織機構。
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
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
國務院港澳辦升格擴權。資料圖片
國務院港澳辦升格擴權。資料圖片
中央港澳辦。資料圖片
中央港澳辦。資料圖片
現屆特區主要官員。(資料圖片)
現屆特區主要官員。(資料圖片)

緣於2019年四中全會報告

完善特首對中央問責制度、中央對特首和主要官員的任免機制,早在4年前文件已有提及2019年四中全會報告,提及數項有關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的內容,當中最重要的有兩項:建立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健全特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其中前者已落實《香港國安法》,惟後者至今暫未見具體舉措。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譚耀宗指,四中全會報告有輕重緩急之分,當時最逼切工作是香港止暴制亂,因此《國安法》優先實行。至於報告其他工作,需按部就班規範化,他現階段不猜測具體做法,總體原則是合乎《基本法》、體現「一國兩制」及中央全面管治權。

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則指,有關特首對中央負責制度,近年已有一些安排體現,如中央對述職報告的要求更全面、座位安排由中央領導人置中而特首以下級身份報告,主次分明,預料這類安排會有更多規範化。

至於任免制度,《基本法》只提到特首「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沒提到如何「免除」;而主要官員則是在特首提名或建議下,由中央任命或免除其職務。

劉兆佳說現階段難言如何完善,但分析有很多可能性,例如《基本法》沒說如何免除特首職務,但既然有任命權,自然也包含免職權,未來或要考慮如何將之規範化;特首提名主要官員人選後,中央也可能需要進一步詳細了解被提名人的工作能力、政治立場和忠誠度,「總不能特首一句『佢係好嘢』就算,中央是否也可以作個面試呢?又例如免除主要官員職務,除了特首建議,有沒有一套制度可以讓中央不經特區直接免除呢?」他說最重要是把相關程序規範化,讓中央和特區有規可循。

回歸26年,歷任特首辭任或放棄連任,提出的理由皆是個人或健康原因。對於日後建立了完善的任免特首制度,外界可能無從得知如何行使,劉兆佳同意,因中央行使權力時不用解釋原因,外界如何猜測也無從求證;至於中途離任或放棄連任的原因,要由特首自行解釋,但現實上即使原因與政治有關,亦不太可能公開言明。

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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