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與另外6男「721事件」中涉嫌參與暴動案,今日於區域法院續審。匿名市民作供前,控方點名指媒體《集誌社》近日上載案發現場閉路電視片段,憂慮比對後能辨識本案證人。法官陳廣池質疑片源涉及辯方團隊,開審前一星期公開或會引致騷擾、欺凌證人,以致其拒絕作供,「有機會妨礙司法公正」,故責成控方調查。辯方回應指片段由港鐵和商場所擁有,片源不一定為本案文件。
控方今傳召市民A女士匿名作供,經特別通道出入,證人台由白色圍板包圍。控方事前提出主問時毋需播放涉案片段,但辯方盤問則可能播片讓公眾看到片段內容,陳官問會否安排「打格仔」,控方回應指現場閉路電視片段近日被放上公開媒體,憂慮一經比對便能辨識本案證人。陳官追問公開媒體為何者,控方翻查資料後回應指《集誌社》,報道分別為月初發佈的《721還原元朗站CCTV尋警蹤》、《三警92秒離場 防暴、白衣人擦身全紀錄》。
陳官再追問片段屬公開材料還是控方文件內的片段,控方回應指平台有大量「相信是本案的閉路電視片段」,惟來源無從得知,「推論來自我哋transfer bundle(轉介文件)然後畀人上載咗」。陳官聞言即指如果涉及大部份檢控文件「一定牽涉辯方團隊⋯⋯佢收咗文件然後跟住發出來,呢個懷疑成立㗎嘛」,又認為「警方有需要查下有冇違反專業守則啦」。
控方交代2020年10月將本案文件交予辯方,辯方律師代表今年3至7月再次到警署以硬碟取得文件。陳官續追問時序,「一個人會問 2020年10月已經出咗街,有某啲人知道,點解會喺2023年10月爆出來⋯⋯開審前一個星期就爆⋯⋯有機會妨礙司法公正,純粹講懷疑,有人刻意地令到控方將會傳召嘅證人,第一畀人騷擾,第二網絡欺凌,第三甚至令證人有身體嘅損傷,裹足不前,褪軚『我唔做證人啦』」。
陳官認為此事由2020年至今年10月橫跨3年,要責成控方調查,有否任何人觸犯專業守則需交由專業團體處理,同時亦有機會違反刑事罪行,直言「目的昭然若揭啦⋯⋯法庭極度關注要調查。」林卓廷代表大律師黃錦娟認為有需要以正視聽,指發佈片段由港鐵和商場所擁有,片源不一定為本案文件。資深大律師潘熙亦指片段或在其他案件中被列為不被使用文件。
被告依次為43歲林卓廷、35歲客戶服務員庾家豪、37歲陳永晞、31歲社工葉鑫昇、26歲廚師鄺浩林、48歲電器技工尹仲明及26歲楊朗,均否認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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