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今(31日)在新界拘捕一名32歲中國籍男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指,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是中學同學,其後因事結怨。於2023年1月,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上的兩個公開群組先後發布了兩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和指控。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曾任職的工作及其照片。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應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再者,「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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