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男工程經理涉於去年「起底」西灣河開槍的警員及其兩名女兒,帖文內容包括3人資料、改圖相片及「# 黑警死全家」、「我哋老豆係殺人犯」等字句,被國安處拘捕,他早前否認未獲同意披露他人資料等兩罪受審。裁判官施祖堯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指,被告雖不是帖文始作俑者,但其轉載角色仍會加劇涉案警員及其家人受滋擾的情況,裁定他2罪罪成,判處監禁2個月2星期。
被告梁煇(工程經理),被控於2022年8月與12月期間,在未獲男子A同意下披露其姓名及照片,以及其兩名女兒B及C的照片,意圖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被告早前作供指其Twitter(現稱X)帳戶被第三者入侵,涉案帖文並不是他發佈。裁判官施祖堯認為此說法不合情理,因為被告在2022年起每天發布一篇遊戲帖文,可見他是頻繁的用戶,不可能沒有發現帳戶被盗用,拒絕接納被告口供。
施官裁決時指,被告先於2022年11月11日轉載一條有關西灣河事件的影片,後加上警員全名、「#黑警死全家」及「#公義必彰」 等字句;再於同年12月14日轉載一標題為「我哋老豆係殺人犯」的帖文,內容包括一張涉案警員及兩女兒被改圖至各手持一把刀的合照,被告再加上「#1111槍殺人」等字句,明顯想指出西灣河槍殺手無寸鐵的市民的是殺人犯。施官引述同意事實指,該市民仍生存,並已受數刑事罪行定罪,因此被告作出了不可能屬實的陳述,又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披露3人外貌及個人資料,其目的是讓當事人受滋擾和威脅,導致他們擔心其財產、福祉的安全,裁定被告2罪成。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向涉事警員致歉,同時指出被告亦非始作佣者,只是轉載帖文,無造成實際身體傷害。被告曾於聖約翰救傷隊做義工12年,現需照顧78歲的同居老母親,望法官考慮到被告背景及案情從輕發落。
施官判刑時指,高院在2019年已頒下禁制令,禁止市民發布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而西灣河事件是受社會關注的議題,涉案警員本身已蒙受大量滋擾,即使被告非帖文原發布者,被告在這些前提下犯案更是加劇情況,使警員安全受威脅、情緒及睡眠受影響。涉案警員兩名女兒尚在求學中,理應享有與家人寧靜生活的權利,判處被告「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入獄2星期,「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則入獄2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即合共監禁2個月2星期。
法庭記者:廖凱霖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