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女童前年寄住在契姊家中期間疑遭契姊的男朋友強姦,39歲泥頭車司機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他出庭自辯時指,女童寄住期間與他發展出曖昧關係,不時「對望笑」及勾手指,當日女童主動攬頸接吻,雙方自然地進行前戲及性行為,女童從沒有表示不願意,故否認強姦罪,只承認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他又指東窗事發後,女童母親曾要求他支付10萬元,否則便會報警處理。

現年41歲的男被告趙啟邦被控於 2021年9月10日,在香港新界落馬洲新田蕃田村某單位強姦X。其交替控罪指他在同日同地與16歲以下的女童X非法性交。被告趙啟邦與女友和跟前妻所生的女兒同住,趙與女友已到談婚論嫁階段,女事主X是被告女友的契妹,X自2021年8月起寄住在趙家。趙出庭自辯時指X在寄住期間慢慢與他發展出曖昧關係,不時趁女朋友不在場時「對望笑」、勾手指、挨肩搭背、撩腳。

趙憶述自己在案發當日下午下班,返回位於村屋二樓及三樓的住所,換上沙灘短褲,上身赤裸。他到廚房吸煙時呼叫X名字,但X沒有回應,他上房看見X站在床邊,便問道:「你今晚係咪又去蒲唔番嚟瞓呀?」,X回答:「我不嬲出去玩都有開房,實有地方瞓」。兩人隨即四目交投,「你眼望我眼」,X主動向趙攬頸輕吻,趙自然地攬X腰及接吻,X遂「由嘴錫到臉、頸、心口、乳頭」,更伸手入趙褲檔內上下擼動其陽具。

趙及後脫下X褲撩逗X下體,期間X從沒表示不願意,更主動建議幫趙「含」,趙初時拒絕,反被X問:「你係咪未試過」。趙指前戲令兩人產生生理反應,X自行脫去內褲上床張開雙腿準備與他性交,兩人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性交,期間亦會溝通並轉變做愛體位,X曾指「狗仔式入得制」,趙便取出陽具換姿勢,最終在X體外射精,X指自己準備出門需要先洗澡,趙到廚房吸煙時回想事件,十分後悔與X發生性關係,認為自己不應該背叛女友。X浴後吹乾頭髮才出門,趙在X出門時叮囑她「小心啲,有咩打電話俾我」,X便說:「巧Der~」,然後吻了趙一下,趙感內疚。

X事發後兩天沒有回家,當X回家執拾行李時,趙的女友問X發生何事,趙已感覺到X會「爆大鑊」,女友隨後問趙:「你搞咗人嚟呀?」,趙則沒有承認亦沒有否認,但自知自己與年僅15歲的X發生了性行為。女友隨後致電趙指:「你依家搞咗人哋個女,佢呀媽要十皮(十萬元)」,否則報警。趙嘗試與女友箍煲,警方其後上門調查女事主失蹤事件,趙便在警誡下指案發當日他與X「雙方情到濃時,接吻同撫摸之後,我無戴避孕套,用我嘅私處插入X嘅私處,期間佢無反抗,大家都係你情我願,之後我就拔出我嘅私處,將精液射喺X嘅頸以上位置,之後佢去沖涼」。

控方指出,趙所指與X發生的所有曖昧行為均是謊言,案發當日是趙推X上床,主動擁抱X及脫下X褲子,性交期間X不斷說:「唔好」,亦有推開趙。被告悉數否認,堅稱:「我無強姦過佢」,不清楚為何X現時改變立場指控他強姦,但承認案發前只與X發生肢體曖昧,沒有任何言語曖昧。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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