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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理大暴動案,15人涉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捕, 28歲女文員今年4月認暴動罪並因涉兩宗暴動案而被判囚 6 年9個月。餘下14人的案件原訂今天於區域法院開審,其中11名被告今承認涉案時間較短、牽涉範圍較細的暴動罪,另外3人則不認罪。認罪被告的承認案情指,11人是參與涉案暴動的示威者之一,他們試圖從暢運道附近理大正門入口逃走,並與其他示威者共同地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包括投擲汽油彈、對警方防線使用暴力等。

11人認理大外參與暴動

11名被告黃貴鴻、莫紫微、明子軒、鄭卓琳、伍秀妮、謝源紹、林玉堃、施朗、梁恭豪、張展銘、陳嘉鋒,今承認 2019 年11月18 日,在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餘下3名被告朱健君、許銘晉、馬健朗則否認控罪。謝源紹另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控罪指謝當日無牌管有一套BAOFENG UV-5R無線電收發機。張展銘另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張當日保管或控制一枝汽油彈、一個打火機、一罐打火機油 、一把扳手及一把鉗 。

示威者當日從理大突圍逃走失敗,遭警方制服,事後控以暴動罪。資料圖片
示威者當日從理大突圍逃走失敗,遭警方制服,事後控以暴動罪。資料圖片
警方於11月18日於暢運道制服並拘捕多名從理大撤退的示威者,包括承認暴動罪的11名被告。資料圖片
警方於11月18日於暢運道制服並拘捕多名從理大撤退的示威者,包括承認暴動罪的11名被告。資料圖片

於理大封鎖前進入並留守其中

認罪被告的承認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至18日期間,大量示威者集結在香港理工大學及附近範圍,有人佔據理大、破壞閉路電視、阻礙附近交通、使用汽油彈及弓箭等。警方呼籲市民立即離開及不要前往理大附近範圍,於11月17日晚開始以 「暴動」 罪拘捕任何從理大出來的人。11名認罪被告均是在警方當日封鎖理大前已經進入並繼續留守在理大範圍內的人,當時理大示威者投擲大量汽油彈等物品以及射箭,對抗理大附近的警方防線,有示威者手持各類自製武器在校園範圍內走動以作出支援。

認罪被告從理大突圍逃走時被捕

警方防線封鎖理大後暴動愈演愈烈 ,示威者使用雨傘 、木板及垃圾桶等雜物築起路障,向銳武裝甲車方向投擲汽油彈致裝甲車著火焚燒,阻礙警方防線前進,有一名警員右手手指筋腱斷裂,裝甲車維修費逾19萬元,理大維修工程則需3億元。11名認罪被告是在警方封鎖理大前進入理大,其後於11月18日下午突圍逃走的一份子,包括他們在內的100名示威者試圖從暢運道附近理大正門入口逃走 ,部份人士身穿和帶有裝備,示威者在暢運道跑往康泰徑方向 ,並在暢運道集結,築起傘陣並向警方射箭、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物品,11名認罪被告在暢運道以暴動罪被捕,他們身上被搜出眼罩、口罩、手套、頭盔、防毒面罩等裝備。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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