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的士司機因10歲兒子不肯執書包,用衣架打子管教,造成兒子身上數處瘀傷及擦傷,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故意襲擊罪。他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強調自己愛錫兒子,犯案基於教子心切。裁判官屈麗雯押後案件至11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報告,批准被告以原條件保釋,同時叮囑被告「而家呢個年代,唔係打就可以教好小朋友」的教訓。
案情指,X於案發當天不願執書包,被告因而用衣架打了X約10次。老師於翌日上學時發現X的傷痕,尋找社工協助,最後報警揭發事件。X的外眼皮右上方有瘀傷,眼角有割痕及輕微腫痛,乳頭有2厘米的擦傷,肋骨第7節位置皮膚有3厘米線性瘀傷,被告稱因當時X一直郁動,導致多處有傷。
虐兒被告以為「打」是唯一教仔法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親自求情,指X與其母親在2022年自內地來港,當時他待業,很多時間在家照顧X,強調自己很痛錫X,但自他開始上班後便鮮有時間與X相處。X 在校初時成績良好,又擔任科長一職,但其後成績下滑,並因遲到、偷竊等行為被記小過,屢勸不改,以致被告案發當刻認為「打」才是唯一的教導方法。
被告案發後已向社署及社工尋求幫助,明白到教導孩子需要更多的關懷,打的教育方式已行不通,又知道教導孩子的路上並不孤單,可尋找專業人士的協助。被告又指與X的關係已重修舊好,他是家庭的經濟支柱,妻子正在家照顧8個月大的孩子,希望法官能輕判。
官叮囑虐兒父:「唔係打就可以教好小朋友」
屈官認為被告在教導孩子上有特殊需要,叮囑被告牢記「而家呢個年代,唔係打就可以教好小朋友」的教訓,又認為被告需要尋求專業人士及感化官的協助,押後案件至11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報告,並准許被告繼續保釋,但強調所有刑罰仍然開放。
31歲被告Y.T.H,報稱的士司機,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故意襲擊罪,指他於2023年3月22日於西灣河一住所內故意襲擊10歲繼子X。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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