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逼子自瀆被判囚的49歲前男警,3年前用花灑向時任女友的5歲女兒淋熱水,使女童半邊身燙傷脫皮。前男警早前承認虐兒罪,其33歲前女友受審後被裁定虐兒罪成。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今判刑時指,前男警對前女友年幼女兒作出如此殘酷無情及邪惡行為令人震驚,前女友則遭前男警情感及金錢剝削,受他精神虐待及操縱,兩人沒有及時妥善處理女童的燙傷傷口,傷勢恐怖得仿如一塊肉色膠紙貼在身上,終判前男警監禁28個月,判女童母親監禁15個月。

受虐女童繪小孩哭泣畫:我沒怪媽媽

49歲男被告F.S.L.開審前承認虐兒罪,33歲女被告W.N.M受審後被裁定虐兒罪成。辯方求情時提到,前男警F.S.L.是魯莽犯案,本案亦沒有證據顯示當時實際水溫如何。涉案女童現時不斷在短時間內被帶到不同家庭生活,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但女童認為事件錯不在母親W.N.M身上,母親是被前男友F.S.L欺騙才會沒有理會女童的傷勢,希望早日與母親共聚生活。女童所畫的一幅圖畫獲呈上法庭,該畫顯示一名小孩在哭泣,畫上寫上:「我沒有怪責媽媽,請你原諒她吧」。

男被告行為可視作蓄意傷人最高判囚終身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男被告F.S.L.與前女友W.N.M.同居多月,理應完全了解如何用涉案花灑調校水溫,而且他事發前從來沒有為女童洗過澡,當日則趁前女友不在場時主動為女童洗澡,為了玩樂及滿足其虐待心態,開熱水淋傷女童半身,更差劣的是他不讓女童關熱水,明顯是想延長女童的受苦時間,他亦沒有受酒精或藥物影響,不接納辯方聲稱其行為是魯莽所為。陳官斥男被告如此對待女友的5歲女兒,情況令人震驚,其行為實質可被視為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的「有意圖而傷人罪」。

質疑男被告缺勤8個月始革職

陳官指男被告在1998年成為警察,2019年開始缺勤,翌年5月15日才正式被革職。陳官質疑為何需時8個月才正式把他革職,而且他在該8個月期間更可獲發部分工資。陳官提到男被告有強逼兒子看色情影片自瀆以及欺騙親戚金錢等29項案底,單從案底便可見他為人狡猾惡毒,而且他毫無悔意,更希望透過「整體量刑原則」來獲得刑期扣減,但陳官認為不能向公眾發出「犯愈多罪便可獲愈多刑期扣減」的錯誤且不公不義的訊息。

女童留疤 長大或須做手術

陳官指出男被告身體、情緒、經濟上剝削前女友,其一次性的虐待行為是對前女友及女童的悲劇,女童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有尿床情況出現,對照顧者不信任,幸好女童的傷勢康復良好,惟疤痕未能完全消退,影響外貌,相信她長大成人後或須進行皮膚美容手術。陳官考慮男被告第一時間表示認罪,只是因為控方修改控罪而在開審前才正式認罪,故給予他三分一認罪扣減,判他監禁28個月,刑期需與他另外兩案分期執行。

女被告以為男友愛錫女兒 案發後始知信錯人

陳官為女被告判刑時則提及,女被告W.N.M.離婚後認識男被告F.S.L.,她在2019年12月起與男被告拍拖,翌月便開始同居。她認為男被告對她很好,又對其5歲女兒像親生女兒一樣,但男被告每日均向她說她被人追蹤及落降頭,刪除她的Facebook及Instagram,為她更改手機號碼,斷絕她與外界聯絡,對她金錢剝削及非法禁錮,但她一直相信男被告所言屬實,直至男被告被捕後驚覺自己受騙。

女被告自責並想念女兒

陳官引述女被告自撰的求情信,她錯信男友一直妥善處理女兒的傷勢,指自己看見女兒因燙傷需留院治理逾十日,感覺非常難受,每次看到女兒傷勢便十分自責,怪自己愚昧而令女兒受傷,現時真誠後悔,又指自己已兩年半沒有見過女兒,十分想念。其前夫亦指女被告只是用錯方法處理事件,現深感後悔並承諾將加倍努力照顧女兒。其家人亦指女被告及女兒互相想念對方,又指女被告被男被告騙走所有錢,更因此負債,自此從沒展露歡容。

心理報告:女被告過份信任及依賴男被告

陳官提及女童身上疤痕表面不均,有輕微增生跡象,幸好沒有任何功能受損,女童指她被繼母以皮帶及衣架虐打,希望待母親出獄後能與母親一起生活,但相信其父親不會允許。陳官指出女童父親不明白女兒的情感需求,令女童不能與他建立健康親子依附關係,而女童事後迴避事件,不願再記起涉案恐懼經歷,令她不相信成年人。女被告心理報告指她過分信任及依賴男被告,二人維持虐待性及操縱性關係,令她無法在不受男被告的影響下作出良好判斷,但心理醫生認為她智力正常,懂得分辨對錯,重犯機會低。

官不信女被告有悔意 同情女童遭遇

惟陳官認為女被告實質毫無悔意,從頭到尾均是指責男被告欺騙她的感情及金錢,長達一頁半的求情信中也沒有提及女兒所受的苦楚,又否認犯下虐兒罪。陳官稱她忽略女兒的傷勢,令女兒的傷口超過一個月也沒有受到妥善治理,陳官形容女童的脫皮傷勢恐怖得仿如一塊肉色膠紙貼在身上,她卻不願面對現實並只怪責男被告,質疑為何兩名被告可以如此對待一名如此可愛漂亮的小女孩。陳官對女童深表同情,而女被告有女兒及家人的支持,相信她重犯機會低,酌情減刑3個月後判她監禁15個月。

對於陳廣池法官質疑為何警方在男被告缺勤八個月後才正式把他革職,以及為何他仍可在該八個月期間獲發部分工資。警方回覆本報指,一般來說,警務處處長如決定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有關警務人員仍未獲發的薪金,警方會按既定程序處理,及通知相關部門,以作跟進。 而警方不評論個別案件,並會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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