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理教練黃子偉涉於前年三度非禮女子,被控3項猥褻侵犯罪。黃不認罪,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控辯雙方爭議屏風保護證人的方式,最後彭亮廷裁判官更改早前當值裁判官審前覆核決定,認為不可只讓被告看到證人,但證人視線看不到被告。至下午女事主出庭作供指,被告邀請她在其位於工廠大廈的公司任職足球發展助理。
39歲被告黃子偉、報稱足球教練,他被控於2021年7月至9月期間某天,在香港某工廠大廈猥褻侵犯X;及同日在某車內猥褻侵犯X;及於同年9月23日在某工廠大廈猥褻侵犯X。
今早控辯雙方爭議屏風保護證人的方式,控方早前於審前覆核申請證人在屏風後作供,當時主任裁判官批准並在註腳寫到,作供時可讓被告黃子偉看到證人,但證人視線看不到黃子偉。今彭官質疑做法如何執行,辯方大律師黄志偉又堅持在證人作供期間被告應可看到其表情容貌,且證人作出指控就應面對被告,控方則重申證人不願再次見到被告。
彭官下午就在屏風後作供一事作裁決,表示關注控方申請的法理基礎、合法性和有效性,彭官指初次聽到法庭有此屏風擺置的安排,即被告要看到證人,但證人卻看不到被告,認為做法難以執行,考慮到不應剝削被告與證人對視和對質的權利,決定屏風只遮擋公眾人士視線。
32歲女事主X隨後出庭作供,她稱2016年認識黃,間中會「約出嚟踢波」,7月初受邀到黃經營的公司工作,任職足球項目發展助理,主要負責為黃子偉的項目寫策劃案和申請資金,因黄需要「教波」只有七成時間見到黄。案件明續審。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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