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逐漸普及,教育局局長蔡若蓮昨回覆立法會書面質詢指,學校可按實際運作需要,在校內設置電動車充電設施,事先須充分諮詢主要持份者,獲得校董會批准。校方須確保設施符合安全標準,嚴格遵守相關法例及規定,並應制訂校本機制及指引,清楚訂明校內電動車充電設施的使用、開支、維修和保養等安排。
她續稱,當局正徵詢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研究制訂適用學校的指引,讓學校更清楚知悉設置電動車充電設施的相關法例和規定,以及其他須考慮的因素。
當局3月完成更新《綠色政府建築》通告,新規定訂明,4月1日或以後招標的新建政府建築物範圍內,所有停車位均須全面提供電動車中速充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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