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女童前年寄住在契姊家中期間疑遭契姊的男朋友強姦,39歲泥頭車司機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已完成8天審訊。4男3女今於高等法院退庭商議近3小時後,以6比1大比數裁定司機強姦罪成。特委法官黃佩琪把案件押後另訂日子作判刑,期間會為女事主索取受害人創傷報告,並為被告索取背景被告及心理報告。

被告趙啟邦(現41歲)被控於 2021年9月10日,在新界落馬洲新田蕃田村某單位強姦X;他另被控1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

現年17歲的女事主X早前出庭作證透露,她在2021年8月起暫時寄住在被告及契姊共住的家中,案發當日下午五時許,被告放工回家時要求獨自在家的X開門,X開門後回房玩手機,但被告突然闖入她的房間把X拉起,「又攬又錫」,之後推倒X在床上,以手指撫弄X的下體。

被告隨後脫褲並抬高X雙腿,把陽具插入X體內,X多次稱「好痛」及「唔想」,亦曾推開被告,但無法阻住被告行為,被告最終「射咗(精)落我成塊臉度,頭髮都有」。被告給X紙巾以抹乾淨其精液,X洗澡後「離家出走」,兩日後回家途中致電契舅父傾訴事件,契舅父特意前來接走她,X母親知悉事件後報警處理。

被告出庭自辯時指,X寄住期間與他發展出曖昧關係,不時「對望笑」及勾手指,當日X主動攬頸接吻,雙方自然地進行前戲及性行為,X從沒有表示不願意,故他否認強姦罪,只承認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他又指東窗事發後,X母親曾要求他支付十萬元「掩口費」,否則便會報警處理。辯方力陳涉案性交是雙方你情我願,絕非強姦,亦指X渴望成熟的年長男子愛錫她,事發前不時與被告拖手、勾手指尾、搭膊頭、面貼面及擁抱。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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