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文化中心上月22日一間餐廳遭爆竊,損失3,000元現金,昨(3日)映月樓亦發生同類案件,被賊人撬側門偷去一部手提電話,油尖警區情報組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昨日在區內拘捕一名姓孫45歲無業的內地男子,涉嫌爆竊罪名,案件交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八隊繼續跟進。據悉,被捕男子持雙程證來港。
警方稱,於(3日)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該名男劫匪偷取上述物品的畫面,當時警方曾於上址一帶進行兜截,但未有發現疑犯。期後直至昨(4日)夜晚7時45分, 警方在香港太空館外發現一名男子衣著與劫匪犯案時所穿著的衣服極相似,於是將其截停調查。經調查後, 該男子承認爆竊罪行。
警方重申,盜竊罪或入屋犯法罪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年或十四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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