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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新加坡前輔警被指向春藥販子收賄換取不作檢控,其中2人還將繳獲的春藥據為己用。他們被控賄賂、失信等罪名,周五提堂,同案還有一名中國籍春藥販子因行賄被控。

綜合新加坡傳媒報道,30歲的馬來西亞籍輔警蒂魯(Thiru Murugan Shanmugam)、66歲的新加坡籍輔警阿里斯 (Mohd Aris Jalil)和30歲的新加坡籍保安哈菲祖丁(Mohammad Hafizudin Hanapiah)﹐案發時都是策安保安機構的職員。

同案還有一名中國籍男子 、30歲春藥販陳梓雄(Chen Zixiong,音譯)涉行賄被控。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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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文件顯示,蒂魯和哈菲祖丁涉嫌在去年5月和6月,兩度串謀向陳梓雄索賄共140 坡元(約810港元)賄款將其「放生」,作為不向對方採取執法行動的酬勞。陳梓雄當時涉嫌兜售春藥,被2人發現。

蒂魯也被指在去年7月,以同樣條件向另一名兜售春藥的中國籍男子陳棟梁(Chen Dongliang,音譯),先後三次收取750坡元(約4340港元)。 

哈菲祖丁和阿里斯則另涉及將繳獲分別市值約106坡元(約926港元)和188坡元(約1088港元)的春藥據為己有,被控失信罪。

上述4人周五提堂,蒂魯代表律師未說明是否認罪,同樣沒有律師代表的陳梓雄表示未決定是否認罪,希望尋求法律建議,2人押至12月4日再提堂。沒有律師的阿里斯和哈菲祖丁則表示打算認罪,周一再提堂。

根據新加坡的防止貪污法令,若貪污罪成,違例者將被判高達10萬元的罰款,或最長5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失信罪成則可被判坐牢長達15年,另加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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