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悅醫美消脂針一案,截至4日累計16人受感染,警方拘捕4人,當中1人涉無牌行醫。翻查資料,食物及衛生局 (醫務衞生局前身)過往就不少涉及醫美的醫療事故,草擬《私營醫療機構條例》及《醫療儀器條例》,以立法規管美容業界做醫療程序或使用醫療儀器作美容之用,惟相關條例至今仍未完全落實。醫療衛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認為,兩條法例至今未完全落實,認為有必要盡快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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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DR醫學美容集團案後,食衞局草擬《私營醫療機構條例》及《醫療儀器條例》以立法規管美容業界做醫療程序或使用醫療儀器作美容之用,前者在2018年獲立法通過,2021年1月1日生效,包括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雖然原定亦擴展至診所,但事隔兩年仍未見落實,變相一些輕微的醫療程序,如今次事件的消脂針,無需要領取牌照就可以提供相關服務。至於後者仍未交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美容歸美容!」醫療衛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指出,如將《私營醫療機構條例》條例落實至診所,就可以做到「醫療歸醫療」;因現時規定了只有醫生可以做介入性的醫療程序,如出現任何事故而未涉及嚴重傷亡,只有醫委會會跟進,意味著只有醫生會上身;但如條例擴展至診所後,則會有刑事責任,「以前只係醫生,立法後診所嘅場地行政總監亦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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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認為《醫療儀器條例》未立法的問題更重要,認為有必要先推行此完成立法。他解釋,現時政府對美容業使用醫療儀器上,不論是醫療儀器是否安全,或是擁有什麼資格的人士才可用醫療儀器,均沒有監管,「其他國家都會監管,但香港係落後」,認為此對使用相關醫美服務的市民存有隱憂。他補充,市民對醫療事故警覺性亦應提高,今次就是市民警覺性而投訴,才得悉美容中心涉「無牌行醫」,故衞生署應該加強巡查。
記者 陳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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