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今日(5日)發公開信就GEM上市改革提出多項觀點,並表示大致贊同諮詢文件所提出的措施;不過,該會強調若聯交所想徹底改善GEM的現狀,有關改革措施實際上還不足夠。該會又指,聯交所對於GEM成為「香港之恥」的原因存在錯誤理解,直言GEM的失敗主要是源於聯交所的政策失誤。

有聲音呼籲「更徹底的改革」

該會又補充,聯交所在上市方面集大權於一身,由訂立上市規矩,以至處理申請、對申請作出提問,到進行上市聆訊、審核、上訴都由聯交所負責,但現時市場已有不少聲音呼籲進行「更徹底的改革」。

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在公開信表示,聯交所將GEM自2019年起新股上市數量及集資額的大幅下降,歸咎於疫情及其他中小企上市地影響屬錯誤理解,並建議聯交所應向外界提供從2019年疫情爆發起至去年底數據,包括GEM上市申請總數及符合上市條件的案例等。

參考北交所是方向性錯誤

信中表示,聯交所參考北交所的做法並將其視為競爭對象是方向性錯誤,如果必須參考競爭對象,應考慮選擇其他國際市場,如新加坡交易所及納斯達克交易所等。

信中又提到,香港中小企一直是支撐整個GEM市場的主要參與者,聯交所也對外宣稱支持本地中小企上市集資,但實際政策執行卻與之相反。

中小企上市困難重重困難

該會指出,聯交所發佈的GL68-13A「有關首次公開招股審批及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的指引信中,列出了7個特點以描述潛在的「殼股」,其中包括低市值、僅勉強符合上市資格規定及集資額與上市開支不合比例,但不論是有意或無意,這可能在大多數有意申請GEM上市的香港中小企中存在,令其上市過程中面臨重重困難。

該會更指中小企會受到監管機構帶有偏見的質疑,例如「為何申請人預期能夠實現盈利?」、「考慮到集資額相對較小,為何申請人不考慮選擇借款?」等等,而且監管機構亦有意或無意地延緩上市審查程序,迫使上市申請人需要多次更新財務數據,甚至需要多次修改上市申請文件,從而導致上市成本大增;而當上市開支增加後,監管機構又會再次質疑集資額與上市開支不成比例的問題,力圖迫使香港中小企業自行放棄上市申請。

「買賣殼」誘因已不復存在

不過,該會指現時「買賣殼」的誘因基本上已經不復存在,而且經濟環境已發生變化,支援本地中小企業變得至關重要,聯交所不應再奉行過往的思維方式來管理市場。

該會又建議,聯交所必須堅決實踐「市場主導」的理念,並回復 GEM最初的監管取向,以披露為本的「買者自負」理念,這其中包括全面撤回GL68-13A指引信等具有高度主觀性、且明顯針對香港中小企業上市的歧視性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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