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校友評議會今年2月DQ三名參選2022週年會員大會選任常務委員議席的候選人,其中兩名被DQ的候選人前中大逸夫書院學生會會長謝煒洛、前中大學生會代表會主席孫昊賢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兩人在今年2月3日被DQ的決定,要求法庭宣布該決定屬不合法及程序不當。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現時暫無聆訊排期。
兩名申請人為謝煒洛(Tse Wai Lok Walter )及孫昊賢 (Suen Ho Yin Anthony),建議答辯人為香港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 (The Convocation of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入稟狀指,謝煒洛為中大建築系2022年畢業生,孫昊賢則是中大會計系2021年畢業生,2022週年會員大會常委選舉因新冠疫情而押後至今年2月25日進行,孫昊賢在今年1月28日代謝煒洛、陳成偉及梁溢希透過電郵提交候選人資料表格及常務委員之提名表格,4人均合符候選人資格所指必須是通常在本港居住的校友評議會成員,並獲得最少十位校友評議會成員之書面提名。根據《香港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選舉章則》第13條指, 倘若候選人的參選資格有爭議時,由常務委員會決定之,惟獲提名參選的候選人須就有關議程避席。
兩人透過律師行及法援署的溝通後,知悉常務委員會曾於今年1月30日進行視像會議,討論如何管理2022週年會員大會,以及常委選舉候選人資格,期間他們曾檢視謝煒洛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囚8個月的新聞,與孫昊賢在2018年開學禮致辭時宣揚香港獨立的新聞,常務委員會經考慮後不記名投票,以7比1大比數否決兩人的提名參選資格,中大校友評議會主席暨選舉主任楊于銘今年2月3日以電郵通知兩人,表示該會依章商議討論表決,決定不通過兩人的參選資格。
兩人先後去信楊于銘指,他們沒有獲告知他們不合資格參選的原因,沒有機會為其參選資格辯護,亦不獲告知校友評議會否決他們參選資格的過程。兩人要求校友評議會常委會向他們提供會議紀錄、決定過程及所有相關文件,亦要求評議會詮釋《香港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選舉章則》第13條以及常委會DQ候選人的權力範圍,評議會回覆指不會把兩人提出的議題列入大會議程,重申常委會已根據《香港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章程》,討論及投票否決兩人的參選資格。
今年6月尾,孫昊賢與另外103名校友評議會成員按章提出書面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楊于銘則在7月17日回覆指需時認證103名成員的身份,要求他們簽署「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表格」及「成員聯署表格」,但兩份表格從未上載至評議會官網,令認證程序至今仍未完成,特別會員大會亦未召開。
兩人指他們就讀中大時均是活躍分子,非常渴望參選評議會常委選舉,但他們現時不知道其參選資格被DQ的原因,評議會又拖延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兩人認為本案對公眾具有極大的重要性,亦會影響其他大學的評議會常委會未來的參選資格。謝煒洛指他希望可向常委會解釋其非法集結案底,而他現已深感後悔,承諾奉公守法,不會為實現理想而訴諸暴力,重犯機會極低,他亦想解釋他十分愛港,並熱衷於縮小貧富懸殊差距。至於孫昊賢則指其開學禮致辭已是4年前以及《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所作出,而他希望向常委會解釋他在2019年社會動亂至參選時已沒有宣揚分裂國家的思想,將來也不會宣揚港獨。
兩人認為涉案決定違反《基本法》第26條,《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21條,評議會常委會沒有提供DQ兩人的原因及不讓兩人回應及解釋涉案決定屬程序不當,他們認為如常委會給予他們機會辯解,或能說服常委會通過兩人的參選資格。兩人希望法庭可以裁定涉案決定為不合法、不合理及程序不當,並且推翻涉案決定。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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