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區議會選舉將於12月10日舉行,「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今以民主黨永久會員身分,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參選人必須經由最少3名地區委員會界別選民的身份簽署同意提名才可參選,令部分參選人因未能取得足夠「三會」成員提名而無法入閘,認為此規定違反《基本法》第11及26條所指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要求法庭頒令取消此規定。郭卓堅在庭外表示:「我係民主黨永久會員,係依單案嘅持份者,一定贏梗」。

申請人為郭卓堅,建議答辯人為特首李家超,建議利害關係方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及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郭在入稟狀指出,現行制度下欲參加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的人士,須獲得有關地方行政區的每個地區委員會(即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和地區防火委員會)(「三會」)最少3名、但不多於6名委員,以地區委員會界別選民的身份簽署同意提名。郭認為此區議會選舉規定違反《基本法》第11及26條、國家主席令及國務院令,要求法庭頒令「三會」提名機制違憲。

《基本法》第11條指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與《基本法》相抵觸。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基本法》第26條訂明,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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