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四川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5日通報,指德陽市醫院在治療一名因腰痛入院的男病人時,診療行為有過失。事件中病人在住院期間死亡。

通報指,蕭姓男子2018年1月17日因腰痛到德陽市醫院留醫,2018年2月17日死亡。蕭男家人拒絕驗屍,2018年3月11日蕭男火化。醫院的死亡紀錄顯示,肖男因嚴重敗血症、多重器官衰竭、腰椎體感染伴隨神經壓迫、亞急性肝衰竭等14種病症身亡。

四川德陽市醫院被指在一宗醫療糾紛中存在過失。圖片非當事人。網絡圖片
四川德陽市醫院被指在一宗醫療糾紛中存在過失。圖片非當事人。網絡圖片

經四川西南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醫院對蕭某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在診斷性抗結核治療前,醫方告知不充分;患者存在乙肝基礎疾病,屬抗結核藥物性肝損傷的危險因素,院方亦未採取足夠措施,存在過錯。院方為患者治療近半個月後才停止抗結核同時保肝治療,並停止所有抗感染藥物,處理存在不足。

通報指,此案警示了醫方完善和履行屍檢告知義務的重要性。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