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三名法官討論後案件押後至12月18日開審,黎智英還押至今已超過1000日。根據外媒報道,共10位天主教樞機及總主教聯署,呼籲香港特區政府即時無條件釋放黎智英。特區政府今日(9日)指,10名外國天主教領袖聯署涉誤導和抹黑言論,表示堅決反對和強烈不滿。
香港天主教區 : 沒有人邀請周守仁樞機聯署
香港天主教社會傳播處回覆《星島頭條》查詢表示,沒有人邀請周守仁樞機聯署;基於事件仍在司法程序中,樞機個人也不理解相關案情,所以天主教香港教區沒有進一步回覆,惟表示「周樞機祝願黎弟兄(黎智英)內心平安。」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特區政府堅決反對和強烈不滿該等外國天主教領袖作出顛倒是非的言論,對香港特區內部事務和香港特區法院行使獨立審判權作出不當干預。任何人不論其身分為何,企圖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逃避應有的司法審判,都是公然破壞香港特區法治,「作出任何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或發表該等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發言人重申,本港是法治社會,《基本法》第25條保障香港居民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關人士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無關。「任何人倡議某類人可以因其身分享有特權,縱使犯法亦無須被拘捕或面對法律制裁,是完全違反法治精神。包括新聞從業員在內的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律。」
發言人指,《基本法》第85條訂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而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法院嚴格按照證據和所有適用法律判案,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而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就所有涉及黎智英的案件,他充分行使其辯護權和上訴權,由擁有獨立審判權的法庭在公開審訊及聆訊後基於適用法律、事實和證據作出裁決和判刑(如有),而判刑理據亦已在公開的判刑理由書中詳細解釋。
港府強烈敦促外國天主教領袖停止干預內部事務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定當繼續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特區政府強烈敦促該等外國天主教領袖認清事實,立即停止干預香港特區內部事務和特區法院行使獨立審判權。
聯署於11月1日由10名天主教樞機及總主教發起,要求港府即時無條件釋放黎智英。10名天主教樞機及總主教所屬地區包括美國、印度、澳洲、立陶宛、英國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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