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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議員提法案要求制裁香港官員及法官,有指或會啟動《香港國安法》第55條,將有關案件交至內地處理。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10日)於「香港法律周」會見記者時強調,《國安法》第55條是例外性條款,一般而言都由香港行使管轄權,除非在極端情況如外來勢力影響等,才會用到此「例外」,以及清晰機制,需由香港特區提出,及中央政府同意批准。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葉偉豪攝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葉偉豪攝
林定國強調《國安法》第55條是例外性條款。葉偉豪攝
林定國強調《國安法》第55條是例外性條款。葉偉豪攝
除非在極端情況如外來勢力影響等,才會用到《國安法》第55條。葉偉豪攝
除非在極端情況如外來勢力影響等,才會用到《國安法》第55條。葉偉豪攝
林定國指如使用《國安法》第55條,需由香港特區提出及中央政府同意批准。葉偉豪攝
林定國指如使用《國安法》第55條,需由香港特區提出及中央政府同意批准。葉偉豪攝
特首李家超昨日出席香港中美論壇時,批評有美國國會議員日前提出制裁本港官員及司法人員令人憤慨。資料圖片
特首李家超昨日出席香港中美論壇時,批評有美國國會議員日前提出制裁本港官員及司法人員令人憤慨。資料圖片

林定國強調,社會不應只關注《國安法》第55條,應先看第40條,當中清楚列明一般而言,所有觸及《國安法》的案件都由香港行使管轄權,例如經警方進行調查工作,由香港律政司進行檢控工作,由香港法院審查。

他續指,一般情況寫得非常清楚,只不過有一個例外情況,「在特別嚴重的情況下」,有《國安法》 55條確保國安案件能夠處理,當中清楚列明3個極端情況,包括外來勢力影響、國家處於非常水深火熱的情況,亦有清晰機制,需要由香港特區或國安委提出,及中國政府同意批准,才會用到此「例外」。

記者:何嘉敏、蔡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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