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超聯、現丙組球會駿達守門員葉嘉宇,涉以慶祝生日為由相約女網友外出,期間開車載女方到天水圍僻靜處作出性侵行為,他否認兩項非禮罪,今於屯門裁判法院續審。事主X接受辯方盤問時,否認於過程中曾「回錫」葉嘉宇,葉在撫摸她到私處發現有衛生巾後並無停手,還問她「想唔想衝紅燈」,X因而認為葉嘉宇仍想「夾硬嚟」。葉自辯則稱X肢體動作顯示答應當他女友,當他在親熱時摸到衛生巾便再無進一步行為。

X今續於屏風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被告葉嘉宇當日與X於車內親吻時,X有「回錫」,葉嘉宇其後伸手向X摸胸,過程中X從來沒有表示不願意,而當葉摸到X下體時發現她有衛生巾後,隨即停下,沒有繼續;X回應辯方稱不同意,並指葉當時曾問她「想唔想衝紅燈?」。她認為葉嘉宇即使摸到衛生巾,仍想繼續「夾硬嚟」。

事主案發後仍與葉嘉宇聯絡

辯方續指,X的證供從未提及「衝紅燈」的說法,更指葉嘉宇當時其實收到朋友來電邀請他去打撲克,遂主動提出要離開,沒有再作出其他行為。

辯方續指,兩人離開案發地點後,曾去7-11並於附近散步,期間葉嘉宇曾用手攬着X,而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X並沒反抗跡象,更把頭靠在被告的胸上;X回應指,當時只想買煙後盡快離開。X於案發後,在12月16日曾3次與葉聯絡,跟他談天、關心他有否食蛋糕,又傳送自己的相片予葉,辯方認為若然X真的在不自願的情況下被侵犯,絕不會回應訊息;X則表示自己在12月17日已經沒有再回應對方。

控方再傳X的友人作供,友人指與X原已相約在12月16日見面,用膳時X向他講述在不情願的狀況下被侵犯的事情,包括被摸胸及下體。友人續指,X憶述事件時情緒激動,亦很害怕讓家人知道事件,不知如何處理。友人遂向X建議報案,X同意,兩人一同到警署報案。

葉嘉宇自辯稱事主無抗拒拖手 親熱屬情到濃時行為

被告葉嘉宇下午選擇自辯,他供稱,案發當晚與X用膳後一同牽手去取車,X並沒有拒絕,所以認為X喜歡自己,而當他在車上問X「可唔可以做我女朋友」時,X沒有直接回應,但把頭靠在自己膊頭上,此舉動令他覺得X答應了自己的請求。葉嘉宇續指,X在親密接觸的過程中沒有反抗,當他摸到X的衛生巾時,他問X是否有月經,亦表示尊重X、沒有繼續進一步的接觸,認為當時在車上發生的事皆因兩人情到濃時。

控方盤問時指,案發前兩人只曾在instagram上談天,案發當天第一次見面,兩人只是普通朋友關係,再者X在車上從沒有表示過願意進一步接觸,質疑被告為何會覺得X對他有好感,並作出肢體接觸。葉嘉宇回應指,他認為X已答應做他的女朋友,兩人的關係變成了情侶,而雖然X沒有親口表示願意親密接觸,但其行動上令人認為她是享受的。

裁判官鄭潤聰押後案件至12月6日作裁決。被告葉嘉宇被告兩項非禮罪,指他於2022年12月13日在香港新界天水圍天華路近燈柱GD3721的一車廂內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子X。

法庭記者: 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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