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人被控「7.21事件」中參與暴動案,今(13日)區院續審。控方傳召港鐵高級車站管理主任E,供稱當晚透過閉路電視見到有10多人爭執,曾通知警務室及中央控制室,後來很多人致電到站長室追問有否報警,有女子曾打來5至6次,不斷問他有否報警,令他感到很大壓力;E稱當時忙於聽電話,所以不清楚站內情況。下午續審。
港鐵高級車站管理主任E的書面供詞指,他於1994年入職,2019年7月21日下午約4時半起,他在元朗站站長室當值,及至晚上8至9時,他收到4至5則市民來電稱在出口外遭白衣人騷擾,他在閉路電視沒有發現騷擾情況,便指示客務主任G去巡視,當時車站出口沒有發現,但看到雞地有白衣人聚集。
站長E沒留意站內有人打鬥或阻車門
供詞續指,晚上10時43分,E在閉路電視看到K和F出口附近有人爭執,他通知站內警務室,隨即有軍裝警到站長室表示「照程序做」,於是E聯絡中央控制室及要求警方協助;及後E兩度收到消息指有月台列車未能關上車門,但E沒留意到有人打鬥或阻礙車門,控制中心亦一度通知E要「清客」,但兩班列車最終都成功駛走。
E供稱,他當晚自10時56分起一直忙於聽電話,所以不清楚站內情況,站內更有火警鐘玻璃被人打破,及J出口的鐵閘被不知名人士提早關閉。
辯方大律師黃錦娟盤問E時,E供稱依照一般程序,如果站內有事發生,他不應該通知警務室,而是應該先通知中央控制室,但見到10多人爭執,覺得比較嚴重,所以他嘗試通知警務室;E沒有留意爭執人士的衣著,但他留意雙方指來指去及有揮拳的動作,而通知中央控制室後,並沒有警員返回站長室向他講解情況。
E接獲多個電話問有否報警
黃問起當晚有人致電站長室的情況,E供稱當晚收到多個電話,問他有否報警,對方亦非致電「街線」,而是致電到車站之間傳遞消息的電話,當中有一個女子曾打來5至6次,不斷問他有否報警,令他感到很大壓力,雖然他告知對方已報警,亦指對方也可以自行報警,但未獲理會;車站內亦有火警鐘玻璃被打破,他須安排人手去接消防員及向上司匯報;他曾使用對講機與G溝通,當時身處月台的G曾稱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但他沒有詳細問G。
另外,E亦供稱當日下午5至6時起,有兩名便衣警員在站長室內觀察閉路電視,但因為他很忙,所以沒有留意到兩名便衣警案發時是否仍在場;E指上司稱兩便衣警與當日事件無關,而除了案發當日外,以前亦會有警員到站長室看閉路電視,所以「唔會覺得出奇」。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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