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機構「校聯支援協會」的52歲董事,涉串謀公司女經理,於申請教育局撥款時虛報導師時薪,詐騙共逾1,000萬元撥款,他否認2項串謀詐騙罪、1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今於荃灣法院區域法院受審,早前已認罪的涉案女經理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指董事何顯華曾着她在教育局前來督導探訪時,與導師重新簽定合約,上調當天的薪金。
被告何顯華(52歲),案發時校聯支援協會有限公司董事,被項2項串謀詐騙及1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指他在2015年3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串謀同案被告文海欣、曹瑛等人詐騙教育局,訛稱獲聘於「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畫—區本計畫」轄下72個項目的兼職導師,在兩個學年與校聯或扶苗關注協會訂立合約,而其任教時薪為165元至195元,期間並使用了虛假文件。
控方指,何顯華及污點證人文海欣案發時分別為校聯支援協會(校聯)的董事及經理,何顯華妻子曹瑛是扶苗關注協會有限公司(扶苗)的董事,而曹瑛母親則是兼職導師協會唯一董事兼股東,3機構共同使用同一辦公室,聘用的僱員亦相同。在 2015/16 及 2016/17 學年,校聯及扶苗獲教育局資助推行「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區本計劃」(區本),計劃旨在通過校聯及扶苗等合資格慈善機構在香港的中小學提供課後活動。
同案早前已認罪的女被告文海欣,今獲不予起訴書出庭作供。文海欣指,校聯及扶苗會為有興趣參與區本的學校,向教育局提交申請表及招聘兼職導師等,以申請資助。招聘時,校聯及扶苗的同事皆會參考何顯華及曹瑛給予的工資表,跟據面試者的學歷而定薪金,而2017年時的參考時薪是每小時60至120元。文補充指,何及曹稱為方便,着她統一以香港兼職導師協會名義與導師簽約。
文續供稱,在2015至2016年,第1次督導探訪前夕,何顯華及曹瑛曾稱區本資助的行政費,不足以支持公司行政、招聘導師的開支。兩人又向她演譯如何與導師簽定合約,指因導師在功課輔導班表現良好,因此借調到校聯、扶苗,而每次督導探訪時,需與導師重新簽訂合約,上調小學的功課輔導班導師薪金至每小時165元,中學導師195元,興趣班則為250元,但此時薪只限於督導探訪當天。
文指,2015至2016年督導探訪前與導師所簽的合約上,代表公司的簽名,包括「Betty Fan」等人皆是虛構人物,公司並無此人,而該些簽名皆是由同事彭小姐簽署。
文海欣續作供指,其後教育局向校聯及扶苗發信表示,機構需於督導探訪時提供2016至2017年度的導師合約,才可以批核區本計劃。何因此要求公司員工與來年續約的導師,以兼職導師協會、校聯及扶苗的名義,一共簽署3份合約。兼職導師協會合約上的時薪視乎學歷由60至140元不等,而校聯及扶苗的合約則是督導探訪時上調的薪金。
此外教育局亦要求出示薪金記錄表、支票副本及銀行月結單,但在其後數次督導探訪中、教育局的催促下,校聯及扶苗皆均無提交這些文件。直至2016年11月,何顯華向她表示若這次不補交文件,則不獲批區本下學期的撥款。因此,校聯及扶苗的員工自製了薪金記錄表,內容包括導師姓名、日數、時薪及每月出糧總數等,但表內的內容只有部分真實,例如導師姓名是真的,但該導師有可能並非原於該校仼教的導師,而是借調回來、能滿足教育局學歷要求的導師。
文海欣續供稱,何顯華着她使用何辧公室內的電腦,更改月結單上的支票號碼及銀碼,以反映導師9、10月的出糧記錄,使月結單的銀碼與導師薪金記錄表上的一致。何又於翌日把7至8本全新的支票簿交給她,着她按導師薪金記錄表上的姓名及其月薪,以擦擦筆抄寫到支票上。
文表示,她修改好所有文件後,就會交予何顯華核對及簽署。而因為當時一共涉及31間學校的銀行記錄,支票數量超過300張,何顯華表示該300張支票不能全部棄用,故部分支票有重用。重用的支票抬頭會更改為何顯華、曹瑛或其他不知名的公司名,而其銀碼都是跟從何顯華提供的指示更改。
文又指,校聯同扶苗支票的簽署都可以是由何簽署,但何會有兩個不同的簽名,何完成後就會再交回她。當主控問及文為何要聽從何的指示去做時,文表示每當提及到有關金錢事情,何顯華就會變得很激動,講話聲量很大,文海欣會被他嚇到,所以會聽從其指示。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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