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信會出版社48歲前僱員於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間,向浸信會訛稱4間承辦商完成共78本書籍的設計及排版工作等,及就再版書籍及搬遷工程偽造發票,詐騙浸信會共約38萬元。廉署起訴涉案男僱員4項欺詐、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等共8罪,他今(14日)於區域法院認罪,還押至12月1日判刑。案情指,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又聲稱藉承辦商名義代自由工作者收款,但他有時會侵吞差額。
48歲被告孔祥威,為浸信會出版社(國際)有限公司前銷售員,承認4項欺詐罪、2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以及2項串謀使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
案情指,被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負責就再版書籍的排版、校對和設計等,向外判商發出印刷或設計訂單。被告透過自己辦公室的電腦製作了61張發票,訛稱4間承辦商完成共78本書籍的設計、編輯、排版及校對工作,誘使浸信會支付共約34萬元。惟該些發票顯示的出版工作,不是沒有發出再版申請表,就是早前由浸信會助理音樂編輯或其他出版公司已完成。
被告在去年1月5日被捕,警誡下,他聲稱有自由工作者的僱主禁止兼職,所以他以4間承辦商名義代為收款,而該4間承辦商實質不存在,他有時會把款項全數轉交自由工作者,有時則會侵吞差額。
另外,被告亦負責監督浸信會的搬遷工程,他承認在2020年4月及前年2月找了7名散工,連同被告本人一同提供搬遷服務,被告其後偽造支付款項申請表和一張以承辦商名義開出的發票。浸信會後來支付共1.1萬元,而被告侵吞當中3,000元,餘款則支付散工。
另外,浸信會在2020年12月把一本再版書籍的印刷工作訂單判給華輝製版輸出公司。被告承認要求華輝的東主李家強把金額誇大2,000元,李收到浸信會款項後,把2,000元轉帳給被告。被告又承認約於前年1月要求李就兩本再版書籍的排版工作偽造金額5,000元的發票,,而事實上華輝並沒有進行有關工作,李後來把5,000元轉帳給被告。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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