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繼續加強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罪行。公安部昨日(13日)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起草了《電訊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對於因實施電訊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懲戒期限為3年,其間暫停其名下銀行帳戶,不得開立新的支付帳戶及數字人民幣錢包,並暫停名下電話卡及網絡IP地址等,只能保留一張非涉案電話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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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報道,《徵求意見稿》共19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申訴核查6方面內容,規定金融、電信網絡、信用懲戒的具體措施,並根據懲戒對象違法行為將懲戒分級。
懲戒對象,包括因實施電訊網絡詐騙犯罪等活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具有「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銀行帳戶、支付帳戶、互聯網賬號等三張(個)以上的」、「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電話卡、銀行帳戶、互聯網帳號」等四類情形之一的。
即使未達到數量標準,但影響較大、確有懲戒必要的,報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核認定,亦可以列為懲戒對象。
徵求意見稿堅持依法認定、預防為主,堅持分級懲戒、過懲相當,對於因實施電訊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懲戒期限為3年;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懲戒對象,懲戒期限為2年。
在綜合運用金融懲戒、電訊網絡懲戒、信用懲戒以及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等懲戒措施的同時,保留了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訊服務,確保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體現適度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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