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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控美聯集團及旗下地產代理商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與5名美聯高層,協同制定代理最低佣金率。競委會指,中原早前就案件向競委會申請寬待,並簽訂寬待協議,現階段受寬待協議保障,未被入稟控告。 

競委會公布的案情指出,2022年12月至今年3月期間,地產代理商美聯與其競爭對手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及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統稱「中原」),協議訂定在銷售香港一手住宅物業時,必須收取最少2%的實收佣金,有關做法等同固定或限制了前線代理可向物業買家提供的最高佣金回贈(俗稱回佣)水平。由於回佣是影響買家在購買物業時,最終需支付多少金額的一個元素,因此競委會有合理因由相信,有關安排構成屬嚴重反競爭行為的合謀定價,及/或交換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 

競委會公布美聯集團涉違反競爭條例案件案情。蔡思宇攝
競委會公布美聯集團涉違反競爭條例案件案情。蔡思宇攝
競委會公布美聯集團涉違反競爭條例案件案情。蔡思宇攝
競委會公布美聯集團涉違反競爭條例案件案情。蔡思宇攝
競委會指,中原早前就案件向競委會申請寬待。陳浩元攝
競委會指,中原早前就案件向競委會申請寬待。陳浩元攝
競委會指控美聯集團及旗下地產代理商與5名美聯高層,協同制定代理最低佣金率。陳浩元攝
競委會指控美聯集團及旗下地產代理商與5名美聯高層,協同制定代理最低佣金率。陳浩元攝
競委會指控美聯集團及旗下地產代理商與5名美聯高層,協同制定代理最低佣金率。陳浩元攝
競委會指控美聯集團及旗下地產代理商與5名美聯高層,協同制定代理最低佣金率。陳浩元攝

競委會指,去年10月至12月期間,美聯和中原高層曾六度見面。雙方於2022年12月第六次會面時達成協議,同意訂定在一手住宅物業交易中,收取最少2%的實收佣金。至12月下旬,美聯及中原各自發出字眼近乎完全相同的內部通告,指示旗下代理由2023年1 月1日起,除非獲董事批核,否則必須收取2%的實收佣金。

競委會有合理因由相信,有關協議構成合謀定價,屬嚴重反競爭行為,及/或交換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達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

被入稟控告的五名美聯集團高層,包括美聯董事總經理黃靜怡、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布少明、董事李頌賢、營運總監張子存及香港置業行政總裁馬泰陽。競委會入稟尋求競爭審裁處頒令違反守則、施加罰款、取消五人董事資格等。 

競委會指出,早在1月從傳媒得悉,四間地產代理商在相約時間發出字眼相同的內部通告,當時已經發新聞稿表示關注,並接觸各界了解,及後展開調查。競委會指,中原和利嘉閣早前就案件向競委會申請寬待,並簽訂寬待協議, 現階段受寬待協議保障,未被入稟控告。競委會指,由於中原在調查過程中表現合作,令案件可以在展開調查後11個月,向涉嫌違例的企業提告。

競委會指,中原獲得寬待並不代表完全不需負上法律責任,當法庭裁定有關行為違法後,競委會可向中原發出違章通知書,要求中原承認法律責任,而因事件受影響的受害者可透過法律訴訟而追討損失。

競委會主席陳家殷表示,寬待政策只會考慮首名申請者,相關政策要讓企業或個人「鬥快」申請,又稱世界各地競爭事務執法機構也用相關政策作調查手段之一,因為合謀行為是私下進行,如果沒有知情人配合則調查難度較大。

競委會指,美聯及中原在業界有龍頭地位,合謀行爲對業界有嚴重影響,規定代理實收佣金變相限制買家的回佣水平,令買家或需支付更高金額,舉例一個1000萬的單位,發展商向地產代理提供3%佣金,在合謀規定代理收取2%的實收佣金下,買家只能獲1%的回佣,令買家未能按回佣多少,自由選擇地產代理。

記者:蔡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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