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露宿者於2020年涉藏毒,於案件提堂前在囚室以長褲纏頸自殺。死因庭今日(15日)展開研訊,死者曾長期於通州街露宿,經常出入監房,曾於一次保釋提堂前企圖自殺不果。案發當天看管死者的懲教助理指,案發前約40分鐘前因有任務在身,未能按照指引每15分鐘親身巡查事發囚室。
54歲越南籍男子Le Van Muoi(黎民十),2020年10月8日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還柙候訊期間,被發現以長褲纏頸,送院後死亡。代表懲教署的政府律師今亦有出席研訊。
死因研訊主任讀出死者朋友BY PHUONG MA的書面供詞,朋友在1995年時在屯門難民營認識男朋友的好友「阿十」,當時已在難民營居住一段時間,得悉他在香港沒有親友,有5名兄弟姊妹在越南,父母已離世。其後他於2000年尾由難民營移居到通州街露宿,並染上毒癮,朋友有時會與他見面並提供食物予他,也知道他經常進出監房。朋友於2020年10月19日確認其遺體身份。
時任二級懲教助理楊景堯供稱,他當時在荔枝角收押所工作,死者被控管有危險藥物罪而被還柙,於10月6日將會再次上庭申請保釋,但院方判斷死者情緒不穩而不適合上庭。同樣於荔枝角收押所工作的二級懲教助理指,死者曾於10月5日在收押所活動室用衣服上吊企圖自殺不果,而死者沒有向他透露原因。
具精神科註冊護士資格的總懲教主任李應然指,當時死者轉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收症及觀察病房還柙,職員進一步觀察其自殘傾向或有否更多精神病症狀,而囚室內設閉路電視作「輔助形式」監察情況。而死者死於3號保護囚室,該室內遍佈軟墊,沒有床和水喉以減低在囚人士作傷害自己的行為。他又指當日警鐘響起後,遂跑到涉事囚室便看到死者攤在地上「頭向門口、面向天」,並無特別傷痕。死因研訊主任問到對死者此類在囚人士有甚麼指引時,李指死者被安排到「醫療觀察名單」,即屬於情緒不穩的在囚人士,監察同事便需要每15分鐘查看名單人士有否發生異常情況,但並非只觀看閉路電視,而是要親身前往觀察,亦需經常指示或提醒同事需要這樣做。李更指任職30多年也未發生過上吊自殺成功的情況,同意這次自殺並不尋常。
懲教主任蘇因傑於10月7日及8日都於接觸死者,他指死者10月7日於觀察囚室,下午5時派飯時曾表達「食粥唔夠飽」,欲更換膳食。蘇指當時已與死者溝通,答應會向醫生提出其請求,而死者表示明白。直到5時半派餐完畢,突然聽到囚室傳來「抨抨聲」,他見到死者在囚室內以雙手「衝門」,於是打開囚室門阻止死者並詢問原因,但死者語無倫次。他判斷死者為情緒激動故安排死者到保護囚室還柙,而留院病人衣服只有一套。直到翌日早上10時左右,到囚室內收取死者尿液樣本,當時死者情緒正常,但因死者「屙唔到」而未能成功收取尿液樣本。
他11時45分再前往收取樣本,看到死者「瞓咗喺地下」,身上沒有穿上任何衣物,「行到好埋見衣物冚住條頸,之後見到有個結,用佢條褲綁個結」,情況危急下他解開結。他指當時有拍打死者但死者沒有反應,死者脈搏更「由微弱去到無」,但頸上無傷痕。他指一開始意識不到死者勒頸,表面觀察為「瞓緊覺」,而衣物上的結為平結,「有啲緊但解得開」。他同意除非有特別情況,否則需要親身巡視名單人士,而他指當天知道涉事收症及觀察病房西翼因人手調動而少了一名同事。
案發當天看管死者的懲教助理丘威強指,11時45分蘇因傑進入死者囚房收取尿液本時發現死者不醒人事,而自己最後一次親身巡視時間為11時05分,因當時正處理清理囚房一事,只於11時20分和11時35分透過閉路電視查看死者,曾見死者脫光衣服「瞓地下」,但因部份精神病患者會這樣做,故不認為情況有異。
屯門醫院心臟科醫生任炳華於庭上讀出其下屬撰寫的醫療報告,當日11時51分死者被發現不省人事,但沒有資料關於死者何時昏迷,12時32分送院後曾一度恢復心跳和血壓,心電圖檢查發現心臟有廣泛性缺氧情況,身體檢查則不見有外傷或瘀痕,即使頸部也沒有外傷或瘀痕。死者其後情況急轉直下,曾試過全身抽搐,於10月9日證實死亡。他指檢查時看不到是因外部擠壓頸部致死,他認為死因是心臟衰竭,但不能確定是甚麼因素導致,但同意法醫解剖結果會比臨床更準確。
而庭上播放事發當天囚室閉路電視片段,死者先脫掉上衣後來更全身赤裸。而第一次纏頸發生於11時11分左右,再到11時17分死者再嘗試以衣物纏頸,其後短暫躺下,11時18分又再坐起來重複嘗試,期間再躺下來,11時36分身體仍有郁動,11時37分就再沒有動靜。11時45分左右懲教人員進入囚室,並進行一系列急救措施。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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