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涉發布17篇煽動性文章案,其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件已作結案陳詞及正等待裁決。惟英國樞密院上月就一宗煽動司法覆核案頒下裁決,控辯雙方今(15日)於區域法院就該案例補充陳詞。法官郭偉健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以待上訴庭就譚德志煽動文字案頒下判決。
本案3名被告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52歲前總編輯鍾沛權及34歲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同被控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與其他人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英國樞密院上月頒下新案例,當中提到煽動暴力或動亂意圖是煽動罪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一事。辯方故邀請法庭考慮案例,控辯雙方今就案例補充陳詞。
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陳詞時指,樞密院案例有關千里達及托巴哥共和國的煽動罪,而樞密院並未作憲法性分析;樞密院指暴力意圖是必要條件,只是附帶意見,而非判詞核心議題;樞密院所指的煽動意圖是關於煽動性文字或言語,而非關於被告本人。
伍又指,香港與千里達的立法歷史不同,社會環境亦不一樣,故樞密院案例並不適用香港,而且香港自2019年發生反修例事件以來,有特殊的社會情況,加上香港國安法中其他更嚴重罪行,亦毋須證明暴力意圖,質疑為何煽動罪會需要證明暴力意圖;另外,即使法例會對言論自由構成限制,證明暴力意圖亦非定罪必要元素。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陳詞則指,法庭應採納樞密院判詞,重申樞密院案例就暴力或動亂意圖是煽動罪要素的論點並非附帶意見,而是核心論點,並指樞密院所指的意圖是針對被告,而非物品或言語;香港的煽動罪源於英國殖民時期,與千里達出自同源,而香港後來修例,取消了透過文字推定意圖的條文,故控方更須證明被告意圖。
余指案件已纏繞被告兩年,希望法庭盡快作出裁決。惟郭官考慮到,譚德志早前就其煽動案上訴至高等法院上訴庭,而該上訴案亦受樞密院案例影響,認為先等待上訴庭頒下判決較為安全,遂押後至譚德志案頒下判決後30日內作裁決。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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