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尖旺前區議員陳梓維2021年離職後未有按指引歸還以公款購買的手提電腦、iPhone等器材款項,也沒有作出購回申請,早前遭律政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逾1.5萬欠款。案件今提訊,陳依然缺席聆訊,律政司代表呈上計算表,審裁官審閱後裁定律政司勝訴,下令陳須償還15,707港元欠款,以及40元訟費。

申索方為律政司司長,被告是陳梓維。申索書指,根據《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債還款額安排的指引》,區議員須在離任後一個月內,把以實報實銷的開支償還款額購置的所有資本物品,交回屬區的區議會秘書處,亦可以資本物品的折舊價或原價的5%,購回有關物品。

申索書續指,陳梓維於2020年2月至8月間向署長申領7項物品,包括一部ASUA手提電腦、華為智能電話、MacBook Pro 及iPhone SE,合共26,676元,回購價是15,707.52元。惟被告於2021年7月12日離職至今未有歸還,亦未收到購回申請,故申索人入稟申索15,707.52元。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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