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杭州保姆梁某某將2歲的孩子米粒獨自留在自己女兒家中離開,致米粒從23樓意外墮樓身亡。涉事保姆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此事曾一度引發外界關注。米粒家屬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將涉事保姆、保姆女兒、開發商、物業公司等均列為被告。家屬認為保姆女兒違規裝修,導致案發現場沒有護欄,也應對此承擔責任。
《瀟湘晨報》11月16日報道,目前該案已經判決,法院判決涉事保姆賠償25萬元(人民幣,下同),保姆女兒自願賠償20萬元。關於保姆女兒的責任,法院認為,拆除屋內窗台防護欄未侵害他人或公共利益,難以要求對方對此事承擔責任。解女士表示,她對這一判決不服,將提起上訴。
將保姆、保姆女兒、開發商、物業公司均列為被告
解女士表示在此前針對涉事保姆梁某某的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她並沒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在刑事案件判決後,她另行進行民事起訴,並將保姆梁某某、保姆女兒夫婦、開發商、物業公司等7個個人和單位列為被告。
在起訴書中,她認為梁某某作為保姆,對女兒的死負有直接責任,應向原告賠償死亡賠償金1150820元、喪葬費61154.5元、停屍費51000元、誤工費5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0元,合計1614974.5元,並在解女士運營的自媒體賬號公開道歉。保姆女兒左某夫婦違規裝修,拆除護欄,開發商和物業公司負有監管責任,應該按份承擔責任。
法院:拆除了屋內窗台防護欄未侵害他人或公共利益
對於解女士的多項訴訟請求,錢塘區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評析道:自然人享有生命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否則應承擔法律責任。子女是父母心中的寶貝,案涉事故造成二原告年幼女兒不幸離世,令人深切同情。本案爭議焦點為各被告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及損害賠償範圍和數額。
法院認為,受僱傭的保姆對幼兒負有照看責任,應保障幼兒的安全。梁某某作為負責照看兩歲幼兒張某的保姆對張某的死亡存在過錯,應對受害者父母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案發在被告左某家中,並非經營場所或公共場所,左某對當日張某被帶到家中並不知情,雖然其母親為照顧張某的保姆,但不在事發現場的該二被告對張某處於危險情形不能作出預估,故不負有法律規定的安全保障義務。
左某裝修時拆除了屋內窗台防護欄,因屋內是私人空間,且該行為並未侵害他人或公共利益,案涉事故的發生原因為梁某某疏於看護,被告左某對案涉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難以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被告金隅房產公司、龍湖置業公司作為案涉小區的開發公司,樓盤設計施工符合規範要求且已通過竣工驗收備案並交付,對案涉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
被告公元物業杭州公司作為案涉事故發生時案涉小區的物業公司,公元物業公司作為總公司,在本案事故發生在住戶室內的情況下,對未侵害小區公共利益的房屋室內裝修難以監管,對案涉事故的發生亦沒有過錯。故在本案中尚不能將以上主體確定為擔責範圍。
關於損害賠償範圍和數額。二原告主張的喪葬費、誤工費等賠償請求,該院予以支持。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鑒於被告梁某某因本案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判處刑罰,故二原告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主張,該院予以駁回。
被告梁某某在刑事案件和本案審理中已多次向原告方當面口頭賠禮道歉,二原告主張拍攝視頻在互聯網道歉的方式並非必要,本院確定梁某某以書面方式再行向二原告賠禮道歉。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梁某某向原告解女士夫婦書面賠禮道歉,賠償損失250000元;駁回原告解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被告左某夫婦自願向原告解女士夫婦支付的補償款2000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對於此判決,解女士表示不服,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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