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廈貨倉倉主,懷疑與友人合謀,上演一齣自編自導自演的爆竊案,企圖私吞一批貨物,被警方拘捕。警方上月16日接獲一名50歲姓徐男子報案,指其位於火炭坳背灣街金豪工業大廈第二座的貨倉懐疑被爆竊,並報稱損失價值約70萬元的化妝品貨物。沙田警區重案組人員接手調查,並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後發現,在貨倉負責人報稱被爆竊之前,該案訛稱損失的貨物早已被運走。
倉主訛稱在金豪工業大廈第二座的貨倉被爆竊。劉漢權攝
此外,調查發現,負責人自收貨起,曾以不在香港為由,不斷藉口拖延,拒絕該批貨的貨主到訪貨倉檢查貨物。另外,在上月13日,閉路電視拍到一名46歲姓梁男子連同另外2名男子一同在貨倉附近出現,偽造貨倉被爆竊的情況。警方調查後相信梁與徐為朋友關係,據悉梁男更有黑社會背景,有人找來梁扮賊,假裝爆竊貨倉,營造逼真效果,其實預先已搬走貨物,企圖「黑吃黑」私吞貨物。
人員於昨日(16日)採取行動,在沙田區拘捕該名50歲姓徐男子及46歲姓梁男子涉嫌「盜竊」、「入屋犯法」及「誤導警務人員」。行動中,警方檢獲數部智能電話及八達通等。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倉主在金豪工業大廈第二座一個貨倉與友人合謀上演自編自導的爆竊案。劉漢權攝
警方呼籲,盜竊罪或入屋犯法罪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或14年,此外,任何人如蓄意誤導警務人員或向警務人員提供虛假資料,亦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以被判處六個月監禁及罰款五千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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