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露宿者3年前涉藏毒還押小欖精神病院期間,被發現於囚室內以長褲纏頸,送院後不治。死因庭展開3日研訊,今天2男3女陪審團退庭商議2小時後,一致裁斷死者「死於自殺」,並建議懲教署病房應加設人手,不可以以觀察閉路電視取代親身巡視病房等,以改善及避免日後再有同類個案發生。
54歲越南籍男子Le Van Muoi(黎民十),2020年10月8日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還柙候訊期間,被發現以長褲纏頸,送院後死亡。 研訊中懲教署由政府高級律師陳怡彤代表。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今早引導陪審團指,沒有證據顯示當時死者精神狀況,亦不見有證據指向其他方向,故引導陪審團考慮「死於自殺」或「死因存疑」的裁斷。
陪審團退庭商議2小時後,裁定死者死因為「頸部受壓」、「自我勒斃」,死者於11時11分至11時37分期間,間斷地用長褲勒頸,最後於11時37分死亡。而陪審團給予懲教署3項建議:包括收症及觀察病房4人架構並不足夠,應增設助理;每15分鐘的巡視不可以觀察閉路電視形式取代;考慮提升配套,如囚室門外增設簽到系統,以及把閉路電視格數由16格改為8格。陪審團表示這些建議將有助懲教署以後盡早發現同類個案。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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