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等可移動工具方便又省力,吸引不少人使用,然而本港現時仍未有針對這些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法規。政府早前研究立法規管部分電動可移動工具,當時稱最快於今年底推行,惟至今未有消息,相反警方近期高調打擊相關非法駕駛行為。運輸署回覆本報查詢表示,仍在進行法例修訂的草擬工作。有運輸署研究小組成員透露,使用規範的擬定工作早已完成,冀法例盡快出台,避免市民無所適從。有立法會議員相信,修例可讓市民「有例可依」,惟現時暫未見排入議程。
運輸署已開展試驗計劃
根據現行法例,電動可移動工具,根據定義都屬於「汽車」。任何人在道路或私家路(包括行人道)上使用未登記或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為研究立法規管相關工具,運輸署早於2021年已在將軍澳單車徑推行3日試驗計劃,容許已登記的市民「攞正牌」駕駛;去年再推行為期6個月的試驗計劃。今年3月,運輸署在白石角單車徑推行為期1年的共享電動單車試驗計劃。
運輸署表示,政府今年6月已就建議的規管架構諮詢立法會,並視乎相關持份者的意見和就電動可移動工具詳細規管安排的研究,以進行法例修訂的草擬工作,適時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建議。
據悉,條例將容許市民在單車徑使用電動單車和電動滑板車,但須符合多項安全要求,如重量上限20公斤、闊度超過65厘米、最高時速25公里,以及安裝照明裝置、制動及停車裝置等。至於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平衡車,由於未必有車頭燈和有效的煞車制動系統,不符照明、煞車系統等要求,因此繼續禁止在本港使用。
陳恒鑌:立法會委員會已訂大方向 未見立法日程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恒鑌表示,委員會於今年中曾就相關立法工作進行討論,並已定下大方向。對於政府早前計畫於今年下半年開展法例修訂草擬工作,他指暫時未見議案提上內會議程,「12月初頭兩個會都未有,最快都要等到12月第3個會先有可能首讀。」
他同意應盡快立法讓市民有例可依,「依家乜都冇,通過條例至少令市民有個譜。」被問到現階段擬規範電動可移動工具只可在單車徑上行駛,他稱單車也不能駛上行人路,駛上馬路亦可能有危險,為安全起見只可限重量、限地方,但他補充,電動輪椅可在行人路上行駛。
李耀培:內地海外盛行多年 本港做法「好落後」
運輸署研究小組成員、香港汽車會永遠榮譽會長李耀培表示,電動可移動工具在內地和海外盛行多年,香港在這方面「好落後」,他認為當務之急是盡快合法化,又指研究小組早已完成工作,「訂晒標準」讓運輸署提交立法會,冀政府盡快立法,免令市民無所適從。
同為小組成員的香港便攜式電動車總會創會顧問嚴丞翊表示,使用者守則和車的規管規格基本上已訂好,但可能法例條文字眼需要修改,「近期冇再叫我哋開會,所以都唔太清楚究竟搞成點。」他認為現時情況頗矛盾,「一方面運輸署試單車徑,話係適合,另一方面警方話行人路馬路包括單車徑都唔適合,希望政府急市民所急,盡快修改好條法例。」
警方數據顯示,過去3年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拘捕數字,由前年217宗增至去年235宗,今年頭10個月有190宗;交通意外宗數則下跌,由前年27宗減至去年13宗,今年頭10個月錄得6宗。
記者 趙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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