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寒冷,不法之徒網上竟然公然兜賣狗肉。Facebook專頁「玉鼎」前(17日)日發文出售「香肉」,並貼上一頭狗隻的圖畫,聲言:「享受新鮮美味嘅香肉」,懷疑以「香肉」暗示「狗肉」,並聲稱提供「貨到付款服務」。帖文引起網民憤怒,至今有過千回應:「點解可以咁無法無天」、「你一定會長命百歲百病纏身!」
據了解,該專頁於今年10月設立,沒有詳細交代網店詳情,但於前日發出兩帖文,均寫上「新鮮美味的香肉,提供高品質的肉質和豐富的口感,適合用於各種美食創意。我們致力於提供新鮮、衛生的香肉,以滿足您的需求。歡迎來試試我們的產品,體驗獨特的風味和食慾盡開的美食之旅。」並提到價錢是兩斤328元,每加一斤150元。
第一個帖文原本寫明是「新鮮美味的狗肉」,後來懷疑收到太多網民投訴,前日傍晚改為「香肉」。據了解,有網民向「玉鼎」查詢,對方回覆指是香港的食物批發商,又指「香肉」來自大陸農村自養,訂貨後一兩天有貨。
被問到香肉是否即是狗肉,有人玄之又玄回覆:「懂的自然懂。」惟對方沒有透露在哪區開店,只說可送貨到香港各地。其後,網民炮轟持續不斷,不少人提議報警、通知漁農自然護理署及聯絡傳媒,但「玉鼎」還理直氣壯回應:「想食PM我吧 其他人睇唔到」。
漁護署今日(19日)指出,在近日恆常網上巡查中,發現有網店刊登懷疑出售狗肉的廣告帖文。漁護署人員已即時展開調查,並會聯絡警方一同跟進。漁護署正調查該網店的活動及帖文,蒐集證據,如證屬實,會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
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漁護署強調絕不容忍有關違法行爲,必定會嚴格執法,嚴肅跟進所有違規行為。市民切勿購買貓狗肉,如發現懷疑違例銷售情況,請致電1823舉報。
議員陳凱欣促政府嚴懲違法者
立法會議員陳凱欣對網上有人公然兜售狗肉感到驚訝,形容是膽大包天,本港有法例禁止出售貓狗肉、宰殺貓狗及食用貓狗肉,但竟然有人公然挑戰法例,她認為非常過份。
陳凱欣促請政府嚴懲違法者,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若相關問題變得猖獗,政府可考慮增加刑罰以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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