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車工人去年5月在牛頭角南豐商業中心送貨時,遭2名賊人尾隨入升降機及搶去價值約70.9萬元的電子零件;兩賊事後駕車逃去,警方其後在大埔截獲其中一人。他今(20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到場時才知道同黨打算搶奪貨物。法官李慶年不接納被告說法,指他悔意不足及尋找開脫藉口,基於被告有備而來,行為接近搶劫及他在保釋期間犯案,終判監18個月。
32歲被告甘尚旻,承認於2022月5月27日在九龍牛頭角臨樂街19號南豐商業中心偷竊30箱電子零件,價值約70.9萬元。
案情指,萬誠物流公司兩名員工當日早上送貨到南豐商業中心,並於9時半到達停車場,其中趙汝威獨自負責乘搭升降機送貨,另一員工則留在停車場。
閉路電視拍到被告尾隨工人搶貨
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和一名身份不詳男子早前駕駛輕型貨車到場,被告當時坐在司機位,他戴鴨舌帽和黑色口罩。至約10時,被告尾隨推着貨物的趙進入升降機,當趙推貨出升降機時,上述身份不詳男子將趙推出升降機外,而被告左臂夾着黑色膠紙,右手同時將貨物拉出升降機外;該男子與被告其後推着黑色膠紙包裹的貨物進入升降機,回到停車場駕車離開。
趙其後回到地下升降機大堂時步履不穩,他向同事表示送貨途中被兩名男子打及拿走貨物,同事於是報警。事發後約1小時,警方在大埔汀角路截停被告駕駛的涉案輕型貨車,惟車上沒有發現失竊貨物。
被告爭議有份預謀犯案
庭上披露,被告過去有兩項案底,涉及使用虛假文書和管有攻擊件武器,而被告是在保釋期間犯下本案。
李官在判詞中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經濟拮据犯案,他在現場看見同黨與搬運工人爭執時才意識到問題,但仍選擇協助同黨;辯方指控方無證據推論被告早有預謀,被告亦透過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出庭作供。
法官拒接納事前不知道搶貨
惟李官認為被告證供不可信,指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事前主動從貨車取出黑色膠紙,其目的明顯是要遮掩貨物,即使他是進入升降機後才知道要搶奪貨物,亦屬積極參與;被告有備而來、早有預謀,其同黨使用武力,行為接近搶劫,貨物價值不少,故以24個月作量刑起點,加上被告保釋期間犯案,另上調至27個月。
李官指,被告稱事前不知道搶貨,這顯示他悔意不足及為過錯尋找開脫藉口,但考慮到爭議不大及佔用法庭時間不多,故仍給予認罪的三分一扣減,終判監18個月。
法庭記者:王仁昌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