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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21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被問到《香港國安法》第55條,將國安案件移交內地審理的條例何時會動用,是否只是部分人士一廂情願的想法。李家超表示,條例清楚列明三種情況須將案件移交至內地,強調有信心香港可以處理到現時國家安全風險,尤其是一些特大案件,令到(境外勢力)不要再善無忌憚,他對執法人員投下信心一票。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何健勇攝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何健勇攝
行政長官李家超。何健勇攝
行政長官李家超。何健勇攝
李家超強調有信心香港可以處理到現時國家安全風險。何健勇攝
李家超強調有信心香港可以處理到現時國家安全風險。何健勇攝
李家超再次提及2019年反修例風波是一場「顏色革命」。何健勇攝
李家超再次提及2019年反修例風波是一場「顏色革命」。何健勇攝
李家超被問到《香港國安法》第55條,將國安案件移交內地審理的條例何時會動用。資料圖片
李家超被問到《香港國安法》第55條,將國安案件移交內地審理的條例何時會動用。資料圖片

李又提及2019年反修例風波,指本港社會當時受到境外勢力的介入,形容是一場「顏色革命」,強烈譴責外部勢力的介入,並警惕境外勢力介入的可能性。

國安法第55條列明3種例外情形下,包括案件涉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况、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况,以及國安面對重大現實威脅下,經特區政府或駐港國安公署提出,並獲中央批准,由駐港國安公署對國安法規定的危害國安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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